用倫理學理論探討和解決醫療衛生工作中人類行為的交叉科學。它源於醫療衛生工作中醫患關係的特殊性質。

  簡史 西元前4世紀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是醫學倫理學的最早文獻。其要旨是醫生應根據自己的“能力和判斷”採取有利於病人的措施,保持病人的秘密。西元1世紀古印度《吠陀經》和7世紀希伯來的《阿薩夫誓言》對醫生也都提出類似的要求。

  7世紀中國的孫思邈(581~682)在《大醫精誠》一文中也寫有醫者行為的準則,如“若有疾厄來求救者,不得問其貴賤貧富,長幼妍媸,怨親善友,華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亦不得瞻前顧後,自慮吉兇,護惜身命”。

  中世紀的西方天主教學者提出雙重效應學說,即醫療行動可以引起有意的、直接的效應和無意的、間接的效應。如果不是有意,可容忍間接的壞效應。新教學者的觀點大致相同,但強調讓病人知情和自行決定。非宗教的醫學倫理學更強化這種觀念。但20世紀末又有回到希波克拉底傳統的趨向,認為病人的自主權不是絕對的,一切應以病人利益為轉移。

  特點 過去的醫學倫理學文獻一般都含有美德論和義務論兩個內容。即醫務人員應具備仁愛、同情、耐心、細心、謙虛、謹慎、無私、無畏、誠實、正派等美德和明確自己該做什麼、不應做什麼的義務。現代醫學倫理學則有兩個新的方面:其一是衛生資源的公正分配和資源效益的最大化,即公益論。其二是病人、醫務人員與社會價值的交叉或沖突,以及由此引起的倫理學難題。如墮胎問題、人工流產術時手術對孕婦健康的影響,以及胎兒的地位問題、代孕引起的相關問題。

  主要理論 包括道義論和後果論。道義論認為行動的是非善惡決定於行為的性質,而不決定於其後果。醫生應把病情嚴重的真相告訴臨終病人。醫療衛生是福利事業,不應進入市場機制。後果論則認為行動的是非善惡決定於行為的後果。醫生不應把病情嚴重的真相告訴臨終病人。醫療衛生事業應引入市場機制。

  基本原則 有以下幾點。

  病人利益第一 要求醫務人員不僅在主觀上、動機上,而且在客觀上、行動效果上對病人確有助益,帶給病人最大的好處和最小的危害。醫療行動難免會給病人或第三者帶來有害的後果,對此可以援用雙重效應原則作為這種醫療行動的依據。如化學療法可抑制腫瘤,但有副作用。在道德義務發生沖突時雙重效應原則尤為重要。孕婦患子宮癌癥時挽救母親生命是流產的直接的、有意的行為,而胎兒死亡是流產的間接的、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的效應。

  醫務人員在醫療中起傢長作用稱為醫學傢長主義。其理由是病人不懂醫學,身心處於軟弱地位,不能作出合乎理性的決定。弱型傢長主義是:僅當病人無知,瞭解情況不夠或受外來影響而不能作出理智而正確的選擇和決定時,醫務人員進行幹涉(為瞭病人的利益加以幹涉,是傢長主義的幹涉。病人危害他人或社會,更應加以幹涉,這是非傢長主義的幹涉)。強型的傢長主義是:即使病人非常知情且有能力作出理智的決定,醫務人員也不考慮病人願望和要求,一切由醫務人員決定。

  尊重病人 病人有權利對自己的醫療方案作出決定。但自主原則適用於能作出理性決定的人。必要條件是:①提供信息。包括醫療或研究程序及其目的,其他可供選擇的方案,可能帶來的好處、危險等。②病人對信息的理解。③自願表示的同意,排除不正當的影響和強迫。④同意的能力,能理解治療或研究的程序,能權衡它的利弊,能運用自己擁有的知識和這些能力作出決定。

  尊重病人的隱私權,為病人保密。當為病人保守秘密會給病人帶來不利或者危害時(如病人要自殺),會給他人帶來不利或危害時(如病人有性病或艾滋病),會給社會帶來不利或危害時(如病人有色盲,但又是列車信號員),醫務人員可以不保守秘密。

  公正 在醫療衛生中也應區分基本的醫療保健需要和非基本的醫療需要。公正原則在討論醫療衛生資源的宏觀分配和微觀分配時十分重要。

  見臨床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