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宋代兩稅附加稅名。源自唐末五代,是在兩稅以外臨時加派的各項稅目錢物逐漸固定下來而形成的。計有農具錢、橋道錢、鹽錢(綢絹、綿、米)、錢、加耗、鬥面、腳錢、率分紙筆錢、鋪襯蘆茇、析生望戶錢、軍須錢、牛皮錢、甲料絲、鞋錢、公用錢米等,名品煩細,其類不一,因地而異,隨夏秋兩稅送納。宋朝統一後,廢去一些,絕大多數沿襲下來,統稱沿納,又稱沿征雜變

  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3),曾下詔將沿納物以類並合為一,悉除諸稅名。可是直至宋末,有些稅名仍然存留。唐末五代,江東西釀酒才納錢,食鹽才輸鹽米,宋代則江南榷酒仍收錢,民不得鹽而入鹽米,某些沿納的征斂,比五代還要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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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藤吉之. 南唐北宋の沿徵. //周藤吉之. 宋代經濟史研究. 東京: 東京大學出版會, 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