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就學期間履行兵役義務,接受國防教育的基本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五條規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見軍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