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選舉工作程式的簡稱。選舉程式是進行選舉工作的具體法律規則,貫穿於選舉活動的各項法定環節。它使選舉活動的具體進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選舉制度各項基本原則的貫徹和順利進行並完成選舉任務提供法律保證。沒有選舉程式,選舉就無法進行。選舉程式隨著選舉的產生而產生,隨著選舉的發展而發展。選舉程式早在古代國傢就已出現,並且產生瞭有關的法律檔,但是它的制度化、法制化、完備化和普遍化,則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並在建立現代代政黨以後才開始逐步實現的。現在,各國一般都有自己的憲法和有關選舉法,各國選舉制度中都有選舉程序的規定。各國選舉程序通常包括設立選舉機構,劃分選區,確定選民資格,選民登記,提出候選人,競選,投票和計票,以及監督、爭訟與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