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德國、義大利、奧地利、法國、美國等60多個西方國傢出現的一種反動思潮和社會運動。它承襲瞭老法西斯主義的反動思想實質,並在新的政治形勢下表現出新的特徵和適應性,故稱新法西斯主義。  資本主義社會固有的週期性經濟危機造成的大量失業,非發達國傢和地區移民的大量擁入,使西方國傢的社會問題尖銳化。部分下層民眾深切感到生存受到威脅,強烈要求改變現狀,成為新法西斯主義產生的社會基礎。新法西斯組織及其活動,隨著危機漲落時起時伏,其規模和政治主張因國而而異,不盡相同;但是都具有共同點:在政治思想和綱領方面宣揚極端民族主義和種族主義(戰後主要表現為排外和仇外情緒),反對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和反對共產主義,主張建立以“領袖原則”為指導的“超階級國傢”,宣揚暴力。其組織成員多為年輕人。因有關國傢當局對破壞憲法的新法西斯組織制定瞭監控措施,各類法西斯組織和政黨經常處於分散、聚集和調整狀態,缺乏群眾基礎,組織規模不大。新法西斯組織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公開或隱蔽地從事暴力活動,襲擊外國人及焚燒外國人住宅和猶太教堂,制造恐怖和兇殺事件;另一類采取合法策略參加競選,在歐洲一些國傢出現瞭此類新法西斯組織參政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