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民主黨人W.勃蘭特總理執政期間(1969–10~1974–05)對蘇聯和東歐國傢實行的緩和政策。勃蘭特曾任西柏林市長,對柏林牆事件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及其影響認識深刻,逐漸順應東西方關係緩和的潮流,對前幾屆政府東方政策的內容和實質進行瞭大幅度調整,故稱“新東方政策”。

  20世紀60年代初,美蘇兩大國軍事力量對比發生瞭變化。雙方從自身利益出發,分別調整瞭與以對方為首的敵對陣營的關係系,主張維護歐洲和德國分裂現狀,東西方關系逐漸由“冷戰”轉向緩和。此時,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簡稱民主德國)得到瞭鞏固和發展,經濟和軍事實力有所增強,外交上獲得瞭國際承認。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簡稱聯邦德國)已擺脫瞭戰後初期經濟困境,重新成為西方經濟強國,但是在政治和外交上尚未贏得與經濟實力相應的地位。為避免陷入孤立境地,聯邦德國必須考慮美、蘇及絕大多數國傢的政策走向,及時作出反應。

  聯邦德國在50~60年代初期的K.阿登納時代,實行向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集團“一邊倒”政策,對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傢采取敵視和孤立政策,拒絕承認民主德國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傢。1955年提出“哈爾斯坦主義”,即所謂“單獨代表權”原則,聲稱根據這一原則將與一切承認民主德國的國傢(除蘇聯外)斷絕或不與之建立外交關系。到60年代,“哈爾斯坦主義”已越來越行不通。甚至阿登納本人從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也在考慮適當調整東方政策,尋求與蘇聯、東歐國傢改善關系,實現兩個德國交往。於是,聯邦德國便對東方政策逐漸加以調整。1961年聯邦議院通過瞭在東歐國傢設立貿易代表機構的決議。在艾哈德政府時期,實行瞭對東歐國傢的”松動政策”,與一系列東歐國傢建立商務代表機構。到K.基辛格與勃蘭特“聯合政府”時期,東方政策調整力度增強。聯邦政府表示願意與蘇聯、東歐國傢(不包括民主德國)進行談判,達成互不使用武力協議,並進一步擴大與東歐國傢的關系,建立外交機構,盡管這些國傢承認民主德國。1968年聯邦德國與蘇聯開始瞭關於不使用武力條約的會談。然而由於在放棄“哈爾斯坦主義”、承認兩個德國、承認歐洲現有邊界等問題上存在重大分歧,聯邦德國與蘇聯和東歐關系的進一步改善受到瞭阻礙。

  1969年10月,勃蘭特出任社會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大聯合政府”總理,聯邦德國的外交政策出現瞭重要轉折。在西方政策繼續保持戰後歷屆政府連續性的基礎上,這屆政府開始全面實行“新東方政策”,展開東西方全方位外交。其目的是利用東西方“緩和”的有利環境,依靠自身的經濟實力,變被動為主動,促進歐洲的“緩和”進程,獲得對東方外交的主動權,在國際政治、外交舞臺上發揮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促進兩個德國的“緩和”,“通過接近促進變化”,為兩個德國的重新統一和國傢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勃蘭特政府在全面推行“新東方政策”時,承認歐洲邊界不可侵犯,並有條件地承認瞭民主德國。在此基礎上,經過談判與蘇聯簽訂瞭《德-蘇條約》(1970),雙方決定放棄使用武力並承認歐洲邊界現狀;與波蘭簽訂《德-波條約》(1970),實現兩國關系正常化,聯邦德國承認奧得河–尼斯河為現存邊界;與捷克斯洛伐克簽訂《佈拉格條約》(1973),宣佈1938年《慕尼黑協定》無效;與美、蘇、英、法四大國簽訂《四國柏林協定》(1971年9月3日),確定柏林不是聯邦德國的組成部分,但同時承認其對柏林的代表權。在與民主德國關系方面,承認在德國土地上存在著“一個民族,兩個國傢”,與民主德國簽訂“關系基礎條約”(1972年12月21日),兩個德國相互承認,互設常住代表處。但是勃蘭特強調兩個德國互不為外國,它們之們的關系是德意志民族內部的“特殊關系”。  新東方政策的全面實施,推動瞭歐洲的緩和,改善瞭聯邦德國與蘇聯、東歐各國和民主德國的關系,推動瞭雙方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使聯邦德國在歐洲和世界范圍內拓展瞭外交活動空間,為後來實現德國重新統一起瞭潛移默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