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或稱城市國傢,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由原始公社演化而來的一種公民集體。西元前8~前4世紀古代希臘數百個城邦並存,出現過許多城邦聯盟,很大一批城邦是由原有城邦派出的移民建立的。

德爾斐城邦遺址

  希臘城邦一般是小國。斯巴達是當時希臘首屈一指的大國,也隻擁有約8 400平方千米土地。雅典的面積約2 550平方千米。

  希臘城邦的居民按照政治地位可以分為三大類:①擁有公民權因而能夠參加政治活動的自由人。公民之間一般有源於氏族部落的血緣關系,男子成年後要舉行成丁禮,履行一定手續取得公民權。公元前451年雅典的法律規定,隻有父母均為雅典人的成年男子才能取得公民權。②沒有公民權的自由人。他們或是來自外邦的移民(例如雅典的“異邦人”),或是處於不平等地位者(例如斯巴達的“邊民”),或是失去公民資格者,或是被釋放的奴隸。③奴隸。奴隸多系非希臘人,但也有一部分是希臘人,例如斯巴達的“黑勞士”。

  多數希臘城邦公民人數不足5 000。斯巴達的公民在公元前7世紀最多時曾達9 000人,至前371年隻有2 500~3 000人。前480年左右,雅典有公民2.5萬~3萬人。前371年,斯巴達的沒有公民權的自由人有4萬~6萬人,黑勞士有14萬~20萬人。前480年左右,雅典的沒有公民權的自由人有4 000~5 000人,奴隸3萬~4萬人。

  每個城邦的公民作為一個整體構成統治集團,與沒有公民權的自由人和奴隸相對立。多數城邦的多數公民是自食其力的小生產者。在沒有公民權的自由人中,也有不少人擁有相當數量的奴隸。作為剝削階級的奴隸主分為公民和非公民兩部分,這是城邦這種早期國傢的特點之一。

  所有城邦在形成時期,農業都是最主要的生產部門,隻有公民才有權占有土地。除斯巴達在“平等者公社”形成之後公民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外,大多數城邦中多數公民從事農業生產。在雅典、科林斯等工商業城邦中,手工業、航海業和商業也在經濟和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

  城邦的各種制度 在城邦中,全體成年男性公民組成一個軍人團體,每個公民有隨時應征參戰的義務,而且在一般情況下由應征者自己負擔軍需和武器裝備。除僭主當政時期外,一般城邦內部沒有脫離公民集體、凌駕於公民集體之上的常備軍。公民兵制的瓦解和雇傭兵制的發展是城邦衰落的重要標志。

  富有公民必須履行廣泛的公益捐獻義務。公益捐獻可分為兩類:一類與戰爭有關,如負責裝備戰艦;一類與祭祀、舉辦節慶日的各項活動有關,如組織悲劇、喜劇的演出及競技等。

  城邦沒有職業官吏組成的官僚機構和向公民征收直接稅的常設財政機構。一般說來,每個城邦都有3種政治機構:由成年男子構成的公民大會、議事會(如斯巴達的 長老會議 、雅典的 五百人會議 )和經選舉產生的(或至少需得到公民大會確認的)公職人員,首先是負責軍事指揮的公職人員。在希臘城邦的歷史上有過君主制,也有過具有個人獨裁色彩的僭主政治;但在城邦制度發達時期,以共和政體居多。古代希臘的傢庭、氏族、胞族、部落或國傢也是宗教聯合體,有各自的祭祀偶像。當時沒有獨立的祭司階層,族長和各種公職人員兼起祭司作用。祭神和組織各種節慶活動是城邦政權機構的重要職責。

  城邦的衰落和歷史意義 以雅典和斯巴達為代表的希臘城邦,在公元前5世紀經歷瞭繁榮時期。從前4世紀起逐漸衰落。由於公民中貧富分化加劇,公民權與土地的關系日趨松弛,公民集體內部矛盾增加,公民兵制開始瓦解。前338年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大帝的征服以及前323~前30年的希臘化時代許多國王對希臘的奴役,剝奪瞭希臘絕大多數城邦的政治獨立,瓦解瞭原有的公民集體,使這些城邦演變成在龐大的中央集權管轄下的地方自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