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館中代表本國軍事部門與駐在國軍事部門保持聯繫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為派遣國政府國防部或軍事主管部門向另一國軍事主管部門派遣的現役軍人代表。按照軍種劃分有陸軍武官、海軍武官和空軍武官,也有的國傢派出國防武官,代表本國三軍武裝部門,其中級別最高者為使館武官處的負責人。武官同時也是大使在軍事問題上的顧問。其主要職責是:保持派遣國和駐在國軍事主管部門之間的聯繫和進行有關軍事問題的談判;通過合法手段觀察駐在國的軍事情勢,並及時向本國軍事主管部門提出報告;參參與安排有助於發展兩國軍隊間的友好關系的各種活動。此外,在駐在國舉行軍事檢閱或演習時,代表本國軍隊和軍事主管部門參加觀禮和觀察。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武官的任命,必須事先征得接受國的同意。武官抵達使館時,首先要到接受國總參謀部的對外聯絡部門報到,然後才能開始執行公務。武官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