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五世(1106~1125年在位)同羅馬教皇卡利克斯圖斯二世(1119~1124年在位)為解決主教敘任權之爭,在沃爾姆斯締結的宗教協議。

  自薩克森王朝建立起,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兼德意志國王便在國內擁有主教敘任權。格列高利七世被選為教皇後,認為教權乃上帝所授,教皇不僅應有任免主教的全權,而且可以廢黜君主。1075年,羅馬教廷發表改革教會計畫,取消世俗君王的主教敘任權。10076年,德皇亨利四世(1056~1106年在位)在沃爾姆斯召開由德意志主教和一部分高級世俗貴族參加的宗教會議,發佈檄文,宣佈廢黜格列高利七世。此後,德意志皇帝與羅馬教皇之間的鬥爭持續不斷。

  1122年9月23日,在教皇使節的主持下,亨利五世與羅馬教皇締結《沃爾姆斯宗教協定》。協定規定:德意志的主教和修道院長不再由皇帝任命,而由教士組成的選舉會議推選;在德意志選舉主教時,須在皇帝或其代表蒞臨的情況下進行;選舉中如有意見分歧,皇帝有權裁決;德國主教授任時,首先由皇帝授予以權標為象征的世俗職權,然後由羅馬教皇授予以權戒和權杖為標記的宗教權力;在意大利和勃艮第等地,授予主教世俗權的儀式應在授予宗教權之後6個月舉行,主教敘任權統歸教皇掌握,皇帝不能幹預。羅馬教皇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之間關於主教敘任權之爭,至此暫告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