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戲曲樂隊中弦管樂部分稱為文場,打擊樂部分稱為武場,合稱為文武場。又稱“場面”。文場的作用主要是為演唱進行伴奏,並演奏為配合表演而用的場景音樂。文場所用的樂器,各劇種不盡相同,大致上弓絃樂器多為各種形制的胡琴、二胡、板胡、墜胡等,彈撥樂器多為各種不同形制的月琴、琵琶、三弦、阮、揚琴等,管樂器則為各種形制的笛、管、簫、笙、海笛、嗩吶等。每個劇種都有一種主奏樂器,以用弓絃樂器主奏者居多。武場的主要任務是配合合演員的身段動作、念白、演唱、舞蹈、開打,使其起止明確,節奏鮮明。此外,舉凡場次、段落的轉接,唱、做、念、舞之間的相互銜接,舞臺情緒氣氛的渲染與轉換等,也多用鑼鼓來統一貫穿。鑼鼓在各劇種中,基本上是以不同類型的鼓、板、大鑼、小鑼、鐃鈸等一組樂器構成主體。鼓板是各種鑼鼓點子的領奏樂器,由一人掌握,大鑼、小鑼、鐃鈸,各由專人掌握。此外臨時需要的各種打擊樂器(各劇種不盡相同)則由其他樂師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