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過渡性的檔保管機構。介於檔形成單位和檔案館之間,負責保管檔形成單位不經常使用但還不能最後處理的檔。具有為半現行檔提供保管、檢索和處置等服務的職能。各國名稱不同,但在性質上都是過渡性的檔管理機構,是社會組織和檔案館之間的“中轉站”。文件生命週期理論是文件中心的存在依據。

  各國檔管理機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起源於中世紀歐洲的機關登記室,另一種是起源於1941年美國的檔中心。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軍事機關檔件數量劇增,迫於戰爭需要,海軍部率先於是年設置臨時庫房,集中保存平時不常用的半現行文件。戰後,聯邦各機構紛紛建立類似機構。美國1950年頒佈《聯邦文件管理法》,確立瞭文件中心的法律地位,並使它推廣到全國,以至國外。

  文件中心的類型一般包括政府系統的文件中心、社會團體的文件中心和商業性文件中心三種。文件中心既能成為安全的保管庫房,降低文件保管費用,確保文件的便捷利用;又能為檔案館提供穩定的、高質量的館藏來源,有利於實現文件、檔案的一體化管理,被認為是最經濟、最令人滿意而富有生命力的現代型檔案機構。

  文件中心同中國的機關檔案室在性質和功能上基本相同,都是機關文件管理和檔案館管理的連接紐帶,承擔著為機關服務和為檔案館輸送館藏的雙重任務,但文件中心的規模效益較為優越。在中國,1990年甘肅省永靖縣7個機關自願聯合建立文件中心,保管的檔案10年後移交檔案館,經費、庫房、編制由縣政府解決。21世紀初,深圳、北京等地開始建立政府系統的文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