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統計原理和方法,搜集、整理和分析建築生產經營活動總體數量資料的業務活動。其物件包括勘察設計工作,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如水通、電通、路通、平整場地,舊有建築物的拆除等),建築施工,設備和管道安裝,現有房屋建築和構築物的維修等建築生產經營活動的數量表現及數量關係。

  沿革 中國現行的建築業統計制度,於50年代初期建立。1952年國傢統計局和原建築工程部共同制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報表制制度》,原建築工程部還制定《建築安裝專業報表制度》和相應的計算方法;1956年原建築工程部正式頒發《建築安裝企業原始記錄制度》,各省、市、自治區相應建立建築安裝統計制度,成立專業統計機構,配備人員,使統計工作逐步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從1984年開始,國傢統計局將建築安裝統計制度改名為建築業統計制度。30多年來,建築業統計工作的主管單位雖幾經變更,但統計制度一直堅持下來,保持瞭統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任務 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建築生產經營活動的統計資料,揭示建築經濟活動的狀況及其發展變化規律,並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檢查和監督,為企業管理、科學研究、編制計劃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內容 通過定期統計報表、重點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普查等方法,搜集、整理勘察設計、建築生產、勞動工資、機械利用、材料消耗、成本財務等方面的統計資料,並進行統計分析。

  中國建築業統計資料的取得,主要是通過統計報表。國傢統計局制定有建築業統計報表制度,主管部門和地區統計局結合實際工作制定補充報表制度,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執行。建築業統計資料的整理包括統計分組、匯總、歷史資料整理和編制統計圖表等。目前,已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提高瞭統計資料整理的及時性和利用率。

  建築業的統計分析是:結合建築業的特點,運用分組法、比較法、指數法、平均數法、動態分析法、綜合平衡分析法和預測分析法等,著重分析現實經濟中的主要問題,如工程進度、建設工期、工資、利潤水平和計劃完成情況等分析。

  指標體系 中國建築業現行統計指標體系包括:①產值指標有施工產值(自行完成工作量)、竣工產值、總產值、凈產值。②產量指標有房屋建築新開工面積、施工面積、竣工面積、各類構築物的產量(分別按不同的計量單位表示)。③工期指標有竣工的單位工程施工工期。工期定額(或合同工期)完成率。④質量指標有優良品率、合格品率、返工損失率。⑤勞動工資指標有職工人數及分類、工資總額、平均工資、百元產值工資含量。⑥勞動生產率指標有全員勞動生產率、建築安裝工人勞動生產率、全員竣工面積、各類構築物的全員或工人勞動生產率(按價值或實物量表示)。⑦安全生產指標有工傷事故次數、死亡率、負傷率、負傷事故嚴重程度。⑧施工機械指標有機械數量和能力、完好率、利用率、生產效率、技術裝備率、動力裝備率、裝備生產率、機械化程度。⑨材料及能源消耗指標有萬元產值主要材料及能源消耗量、材料及能源消耗降低率。⑩成本指標有成本降低額和降低率。⑪資金指標有流動資金周轉次數、周轉天數(周轉期)、占用率(產值資金率)。⑫利潤指標有利潤總額、上繳稅利、人均利潤額、資金利潤率、工資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產值利潤率。⑬合同指標有合同履約率等。

  統計指標是國傢掌握建築生產經營活動的信息來源和制定方針政策、編制建築業計劃的依據。但是,上述指標體系不能全面反映經濟效益和技術進步,也沒有全面反映生產經營過程的重要環節,如缺少施工前期準備、工程地質勘察和設計工作成果等指標,目前正結合經濟體制改革予以修訂。

  報表管理和報送程序 從20世紀50年代起,中國建築業一直采用雙軌制的辦法,逐級匯總、上報,即下級統計部門填寫報表一式兩份,報當地統計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