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沿線設置的固定照明燈具。設置路燈是為瞭幫助道路使用者識別路面上有否障礙物,預知前進方向,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舒適性。由於車輛駕駛員和行人對道路照明的要求有明顯差別,因此,路燈習慣上可分為主要用於各類車行道照明的道路燈和主要用於商業區、住宅區步行街照明的街路燈(包括街頭綠化區的庭園燈)。路燈所用電光源有普通白熾燈、管狀螢光燈、低壓鈉燈、螢光高壓汞燈和高壓鈉燈等。由於道路照明隻需要辨認障礙物的輪廓而不需要辨認顏色,加上高壓鈉燈發出的金黃色光線比其他光源源的光線更容易讓駕駛員發現前方的障礙,因此發光效率高的高壓鈉燈越來越普遍地用作道路燈。

  簡史 17世紀中期之前,世界上還沒有路燈。人們夜間外出隻能隨身攜帶照明器具。1669年,荷蘭人J.vander海登發明瞭專門適用於道路照明的油燈,並第一次在他的傢鄉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使用。隨後的50年中,世界上絕大部分主要城市都陸續實現瞭道路照明。從1810年起,煤氣燈以其燃料便宜、維護方便的優點很快地在城鎮道路中占據瞭優勢。1844年法國巴黎協和廣場上第一次裝上瞭試驗性的碳弧燈。1879年,美國人C.F.佈拉什研制成實用的碳弧路燈,在美國克利夫蘭(Cleve-land)正式投入使用,並很快在其他城市得到推廣,由此開始瞭路燈使用電光源的歷史。以後,隨著電光源的發展,特別是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問世和人類對道路照明要求的不斷提高,路燈不論是在結構上還是在控光性能上都有瞭很大的發展。

  分類 路燈通常按發出光線的形狀來劃分種類。具體劃分方法,國際照明委員會(CIE)建議按投射、擴展、控制 3項內容進行。①投射。表示燈具發出的光線沿道路縱向的擴散程度,分為短、中、長3種。②擴展。表示燈具發出的光線在道路橫向的擴散程度,分為窄、一般、寬 3種。③控制。表示燈具控制眩光的程度,分為有限、中等、嚴格3種。

  路燈的安裝方式有托架式、高挑式、直桿式、懸索式和吸壁式等幾種(見圖)。

  基本要求 包括:①外殼防護等級。要求密閉式路燈為IP54,敞開式為IPX3。②機械機構。應包括在各種城市環境中能保護燈內光學和電氣部件的外殼和附屬結構,調節光源發光中心位置的燈座調節架,改變燈具安裝方式的支撐結構和操作方便、有效的密封結構。③照明性能。在沿車輛行駛方向的道路上,要求亮度比較均勻,使駕駛員容易在這一均勻背景上看清前方呈現的暗或亮的障礙物。因此,道路燈的光分佈和佈置方式應結合路面材料的反射性能,有比較嚴格的要求。照明性能還要求,限制在行車時對駕駛員可能產生眩光的方向上的光線強度;在彎道、坡道等比較復雜的道路條件下,應能滿足視覺引導的要求,起標志作用。

  街路燈設置在步行為主、車速不高的街道上,安裝高度較低。出於維護治安和進行社交活動的需要,街路燈應比道路燈有較多的向上光通量,以提高環境的空間亮度;有時還要考慮光源的顯色性。為瞭與周圍的環境氣氛協調一致,街路燈還要考慮造型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