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或採煤與掘進的配合比例關係,是礦山和礦井生產的基本規律。隨著採礦工作的進行,必須不斷完成開拓巷道、采準巷道和回採巷道,即按期準備出開拓、準備和回採的礦量或煤量,使開拓、準備與回採密切配合,保證採掘平衡,持續生產。

  煤礦的三級煤量 ①開拓煤量,完成主井、副井、風井、井底車場、主要石門或階段石門、主要階段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大巷等開拓巷道而獲得的煤量;②準備煤量,完成采區範范圍內的主要運輸平巷、主要回風平巷和采區上山等準備巷道所獲得的煤量;③回采煤量,由采區上山、區段運輸平巷、區段回風平巷和開切眼等所包圍的煤量,在此范圍內安裝設備後即可正式回采。

  非煤礦山三級礦量 ①開拓礦量,全部開拓巷道掘進完畢,並形成完整的運輸、通風、排水等系統的礦床礦量;②采準礦量,掘進采準巷道後的礦塊中的礦量;③備采礦量,完成切割工作,可進行回采的和正在回采的礦塊中的礦量。

  其他比例關系 在一般情況下,三級礦量或三級煤量符合上述規定時,即可能保持采掘平衡,並有一定的儲備。三級礦量是一個概括性的指標,隻說明為采礦工作準備出一定儲量,不能說明儲量的分佈和開采條件。如礦層多或厚度大,開拓、準備一個采區可能獲得幾十萬噸到幾百萬噸的可采儲量,達到瞭開拓和準備的數量要求,但受開采順序的限制,不能安排足夠的回采工作面,保證持續生產。因此,應根據地質條件、采礦方法、開采機械化程度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訂出礦井的各種比例關系,如掘進進尺與產量的比例關系、回采工作面與掘進工作面數目的比例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