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賦予某一特定空間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實體的專有名稱。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活動領域的擴大,地名命名的物件已不限於傳統的地球表面,而擴大到海底和其他星球。英語中意為地名的詞還有toponym和place name。

  地名的要素 地名作為語詞,既有語音又有意義,用文字書寫又有字形。地名的意義有指代意義和組成地名的各個構詞成分的意義(即書面語中的字面意義)。如“長江”的指代代意義是位於中國中部橫貫東西的一條特定的大河,它的字面意義是長長的河。地名的指代意義又分為指位義和指類義,因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實體,不但所在的位置總是專一的,且必屬於一定的類型。所以音(語音)、形(字形)、義(字面意義)、位(地理實體所在的位置)、類(地理實體的類型)是地名的5個基本要素。無論是對地名進行靜態描述或動態研究都離不開這些要素。盡管有些地名因年代久遠,語音、字形已經變更,或原義湮沒,或位、類不明,但地名的命名總是有一定原因的,或反映自然特征,或反映社會歷史背景。

  地名的構詞 地名屬於專有名稱,為瞭區別各個不同的地理實體,通過構詞手段給予不同的詞形。地名的構詞隨語言的不同又各有特點,有些語言的地名中帶有冠詞,如Los Angeles(洛杉磯),los為西班牙語的冠詞;有些語言中地名通名位於地名專名之前,如允景洪,允為傣語城之意,地名通名在前;有些則於詞幹前後附加詞綴構成地名,如ЛенинграД3)(列寧格勒),град為俄語後綴,城之意。中國最早的漢語地名多為單音節詞,如商(商始祖契所居,今河南商丘)。以後出現瞭形聲字,多用形旁指類,如山(嵩)、氵(渭)、阝(邳)分別表示山體、水體和城邑。後來,地名專名加地名通名成瞭地名構詞的一般模式。地名通名是表示地名所指地理實體類型的詞,地名專名是表示同類地理實體中某一個體的詞。如太平洋、永定河、海南島、長壽縣等地名中的洋、河、島、縣是地名通名,太平、永定、海南、長壽是地名專名。有些詞在地名中原為通名後來轉化為專名的組成部分,如蘇州市中的“州”字和石傢莊市中的“莊”字原為通名,在這裡則成為專名的組成部分。有些詞在地名中原為專名,後來轉化為通名,如“江”曾是長江的專名,“河”曾是黃河的專名,以後都演變成為河流的通名。

  地名的特性 有社會性、時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等特性。

  社會性 地名是社會的產物,它的命名、演變始終都受到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沒有航海知識的積累和15~17世紀的地理大發現,就不會有像太平洋、印度洋等海域的名稱。沒有潛水器、航天飛機等現代化儀器設備,也不會有今天越來越多的海底和月面地名。地名命名的初期往往是少數人提出來的,隻有經過社會實踐為多數人所公認,即約定俗成時,才能起到社會交際作用。地名由少數人稱說到為廣大社會成員所公認,要經過一定的傳播和篩選過程。利用社會組織的力量尤其行政機構的力量,能加速這個過程。為更好地交際,人們不喜歡那些稱呼累贅、書寫繁瑣的地名,而要求含義健康、便於記憶和稱說雅化的地名。如早先通行的歐羅巴洲、阿非利加洲、亞細亞洲現已簡化為歐洲、非洲、亞洲,中國在1964年把盩厔縣改為周至縣、鄠縣改為戶縣。

  時代性 地名的命名通常反映命名時代的特征,可以說每一歷史時代都有反映該時代特征的地名。在階級社會中,許多地名反映統治階級的意識。如由於隋文帝父名忠,當時忌用“忠”字及其同音字,於是改中丘縣為內丘縣(今屬河北省)、改中江縣為內江縣(今屬四川省),並一直沿用下來;原英國殖民地的黃金海岸,於1957年獨立後改名為加納,標志著該國殖民時代的結束。

  民族性 不同民族分佈區域內的地名,一般總是由生息在當地的居民以其語言命名。不同民族語地名不僅在語法結構、語音、詞匯及書寫形式等方面各具特點,而且在同一民族語內還程度不同地存在著方言的差別以及口語與書面語之間的矛盾。而方言中又較多地保留瞭古語成分。因此,通過地名語詞的比較分析及其分佈的研究,可以幫助確定歷史上的民族分佈、遷徙以及古語和方言特征。地名的命名依據還能反映一個民族的心理狀態、風俗習慣和其他文化特征。如在漢語地名中常有以龍、鳳、麒麟等詞命名的地名,福建龍巖市、湖南鳳凰縣、陜西麒麟溝等反映瞭漢民族的文化特色。

  地域性 地名是地方的指稱,它的命名常反映當地北時的某些自然或人文地理特征。如反映顏色(長白山)、形態(五指山)、氣候(恒春)、方位(南海)、物產(達佈遜湖,達佈遜在蒙古語中為鹽)、商業(騾馬市大街)、交通(渡口市)、宗教(觀音寺)、職業(鐵匠營)以至祈求(平安堡)等。其中有些特征一直保存到現在;有的特征雖已消失,如北京公主墳的墳已不存,但地名仍繼續流傳。很多地名具有顯明的區域特色。如帶有塬、峁等詞的地名隻分佈在黃土區域(見黃土地貌),帶有湧、滘等詞的地名隻分佈在廣東水網地區(湧是小河,滘是水道分岔處)。

  地名的種類 有很多種分類。①按地理屬性劃分,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和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前者又可分為水名、山名等,後者又可分為聚落名、政區名、建築物名等。②按政區劃分,有國名、省名、縣名等。③按語別劃分,有漢語地名、英語地名、阿拉伯語地名等。④按社會交際功能劃分,有今稱、舊稱、別稱、自稱、他稱、全稱、簡稱、雅稱、俗稱等。⑤按照通行的時間劃分,有今地名和歷史地名,歷史地名即古地名。⑥按構詞的關系劃分,有原生地名和派生地名。⑦按照命名的緣由劃分,有描述地名(反映當地某一自然或人文特征的地名,如形態、色澤、音響、方位、物產等),記事地名(反映發生過的事件或以故國、部族、人物名字命名的地名),意願地名(反映人們的意志、願望、忌諱、宗教信仰的地名)以及訛傳地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