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的一個業務性專門機構,簡稱UNEP。它是根據聯合國大會1972年12月15日第2997(XXVII)號決議,於1973年1月成立的,總部臨時設在瑞士日內瓦,同年10月遷至肯雅首都內羅畢。

  鑒於世界範圍內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日益危及人類的生存和經濟發展,聯合國設立瞭四個相互關聯的機構:環境規劃理事會,環境基金,環境協調委員會和環境規劃署(環境規劃秘書處),來協調各國環境保護工作。

  環環境規劃理事會由58個成員國組成。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按照地域分配的原則選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是環境問題國際合作的政府間機構,每年舉行會議一次,並通過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經社理事會)向聯合國大會報告工作。理事會的任務是:貫徹執行聯合國大會和經社理事會關於環境問題的各項決議;促進各國政府間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為實行和協調聯合國系統內各項環境計劃提供政策指導;審查關於世界環境狀況的定期報告,提醒各國政府重視環境問題;促進各國科學傢對環境情報的搜集和交流;審查環境政策對各國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傢的影響;審議並批準由環境基金資助的各項環境保護計劃項目。

  環境基金是國際環境活動的主要經費,其來源為各國政府的捐款。基金用來支付聯合國機構從事環境活動所需的全部或部分經費。聯合國系統以外的非政府組織等機構,也可以接受基金的資助來完成某些項目,但基金不包攬所有國際各項環境保護活動所需的一切費用。第一個中期計劃(1973~1977年)捐款額為10700萬美元,第二個中期計劃(1978~1981年)捐款額約為15000萬美元。第三個中期計劃(1982~1983年)捐款指標為12000萬美元。

  環境協調委員會負責協調聯合國各機構和有關組織之間關於環境的各項活動,現已精簡撤銷。

  組織和任務 環境規劃署(環境規劃秘書處)作為環境規劃理事會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聯合國在環境方面的日常事務,並作為國際環境活動的中心,促進和協調聯合國內外的環境保護工作。它的行政首長稱為執行主任,是聯合國的一位當然的副秘書長,由聯合國秘書長提名並經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第一任執行主任是加拿大的莫裡斯·弗·斯特朗;第二任執行主任是埃及的穆斯塔法·凱·托爾巴,到1980年底任期滿時,連選連任。

  UNEP的組織系統為:執行主任辦事處由執行主任、副執行主任及其顧問組成。下設非洲、西亞、亞太、拉美四個區域代表處和紐約、日內瓦兩個聯絡辦公室,一個駐巴黎工業辦公室,兩個實務性機構:規劃局和基金管理局。規劃局下設地球物理和全球污染及健康方案處,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方案處,經濟和社會規劃方案處,方案協調室,圖書館;基金管理局下設基金政策、資源和評價處,基金方案處,基金管理處,通訊聯絡處。

  UNEP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環境規劃理事會的各項決定;根據理事會的政策指導,提出聯合國環境活動的中期和長期規劃,制訂、執行和協調各項環境方案的活動計劃;向理事會提出審議的事項以及有關環境的報告;管理環境基金;就環境規劃向聯合國系統內的各政府間機構提供咨詢意見等。

  主要活動 UNEP的活動內容主要有:①環境評價,具體工作部門有:全球環境監測系統、國際環境資料源查詢系統、國際潛在有毒化學品登記處、人類基本需要和外限評價工作隊;②優先考慮的環境問題,有人類居住區和衛生、大地生態系統、環境與發展、海洋、能源和自然災害;③支持性措施,包括環境教育和訓練、新聞報道和技術援助;④環境管理和環境法。沙漠化是當前世界上最嚴重的環境問題之一,所以經過UNEP的籌備,於1977年召開瞭聯合國沙漠化會議,在UNEP內設立瞭防止沙漠化的工作部門。人類居住區問題一直是UNEP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現在已設立瞭同UNEP平行的機構──聯合國人類居住委員會和人類居住中心,總部也設在內羅畢。

  UNEP和有關機構經常舉辦同環境有關的各種專業會議。UNEP同其他國際組織一起,簽署瞭《環境政策和經濟發展程序的原則宣言》,發表瞭《關於環境與發展、全球生命支持系統的聯合聲明》,發佈瞭《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召開瞭資源、環境、人口和發展之間相互關系的學術討論會。這些活動所提出的方針、原則、政策、措施和建設性意見,促使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把環境保護問題納入發展規劃,特別是納入聯合國第三個發展十年的“國際發展戰略”。UNEP還舉辦各種環境考察、訓練活動,編輯出版《獨一無二的地球》、《環境》、《工業與環境》等期刊和出版各種重要書籍、專題報告和資料。

  同中國的關系 中國是環境規劃理事會的理事國。1976年,中國設立瞭常駐UNEP代表處。1977年參加瞭國際環境資料源查詢系統,1978年、1979年先後參加瞭全球監測系統和國際潛在有毒化學品登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