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心理學思想文獻,範縝撰。依《梁書》計共1885字,用問答形式寫成。其中心思想是“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這是一個唯物主義形神觀命題。它為論證這一命題,提出幾個論點,即①形神相即:“即”有“不離”(不可分割)和“不異”(不相對立)的雙重意義。所謂“神即形”、“形即神”,是說神不能脫離形,形也不能脫離神,彼此既不相對立,也不可分割。②形質神用:“質”是質料、資質、素質;“用”是作用、功效、機能。所謂“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指形體是產生心理的物質基基礎,而心理則是形體所表現出來的一種機能。它以刀刃與鋒利的關系為比喻:心理對作為它的物質基礎的形體來說,就象刀刃的鋒利和刀刃的關系一樣,鋒利就不是刀刃,刀刃也不就是鋒利;但是,沒有刀刃的“質”,就無所謂鋒利的“用”;同樣,沒有鋒利的“用”,刀刃也就不成其為刀刃。③神人獨具:即心理是人所特有的。《神滅論》首先把“木之質”和“人之質”區別開來,肯定木之質沒有心理活動,隻有人之質才有心理活動。其次,又把人的“死形之質”和“生形之質”區別開來,認為死形不能產生心理,隻有具有生命的人之質才能產生心理。④神必有本:即心理是一定生理器官的產物。《神滅論》認為,感知和思維都是以形體為本的。即是說,聽的感知以耳為本,視的感知以眼為本,味的感知以口為本,嗅的感知以鼻為本,即所謂“司用不均”;而判斷是非的思維活動則以心為本,即所謂“是非之慮,心器所主”。此外,《神滅論》把認識過程分為“知”與“慮”兩個階段,認為二者隻是神的分工,都是神的一部分,並沒有本質的差別;但它們有深淺之分,淺的就是感知,深的就是思維,即所謂“淺則為知,深則為慮”。由於時代的局限,《神滅論》也有不徹底和不科學的地方,如肯定人以外另有所謂鬼怪一類的東西存在;把心臟看作是心理活動的器官;隻看到感知器官與思維器官的分工,而沒有看到它們之間的聯系;認為聖凡之分在於心器之不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