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傷害他人或他物為目的的行為。社會心理學將侵犯看作是人的一種行為,可有的學者認為上述定義未能說明引起侵犯行為的原因,也不能反映侵犯者內部的認識活動和情緒狀態。這個定義因其簡單明確,易於實驗觀察,所以廣為人們所接受。社會心理學對侵犯的研究主要涉及幾個方面:①人類中的侵犯行為從何而來,是天生的還是習得的;②具體的侵犯行為是如何在個體身上產生的;③有哪些重要因素影響人的侵犯行為。

  有關侵犯的早期研究主要是S.佛洛德的本能理論論和後來K.Z.洛倫茨等人提出的習性學說,它們分別從精神分析角度和動物生存中習性發展的角度解釋人的侵犯行為,雖然角度不同,但結論卻有相似之處,即都認為侵犯是人的本能行為,是與生俱來的。發生侵犯行為的動因來自人的內部。這些看法因為缺乏實證,並且對深入理解侵犯現象無所幫助,所以不太受當代社會心理學傢的重視。

  挫折-侵犯假設 是第一個比較有影響的觀點,由J.多拉德和N.E.米勒1936年提出。其基本觀點是:挫折是引起侵犯的原因,侵犯是挫折的後果,二者之間是單一的因果關系。這種設想沒有考慮實際存在的其他因素對侵犯行為的影響,而單突出挫折的作用,引起瞭不少批評。為瞭克服這種局限,米勒在1941年修改瞭最初的假設:挫折是侵犯的誘因,在它的作用下,人很可能以侵犯行為緩解挫折感,但也可能選擇其他的行為。在他們的倡導下,社會心理學界出現不少探討挫折與侵犯之間的關系的實驗研究。但這些研究都沒有回答侵犯究竟是人的天生行為還是後天習得的。此外,這個學說也給人造成挫折是解釋侵犯的唯一因素的印象。

  60年代,L.伯科威茨等人在實驗研究的基礎上對已有的挫折-侵犯假設作瞭進一步修改,並在內容上有所豐富。首先,侵犯的先決因素可歸結為一般的厭惡事件,挫折是其中之一。除挫折外,厭惡事件還包括痛苦、饑餓、防禦、需要等等,都可能引起人的侵犯行為。其次,情景中的某些因素會增強人的侵犯行為,也有某些因素會抑制人的侵犯行為。他的實驗證明瞭這一點。例如,暴力電影增加被試侵犯那些曾給他帶來不愉快的人的可能性和“武器效應”等。伯科威茨認為挫折-侵犯假設應如下表述:各種厭惡事件都可能成為侵犯的誘因,它們引起某種情緒喚醒或是侵犯行為的準備狀態。這種準備狀態是內部的,它總是外界中某種厭惡事件的直接產物。侵犯行為的準備狀態和它的外部表現都深受環境中其他因素以及這些因素的性質的影響。挫折作為侵犯的誘因之一,在外部適當的條件下,經數次重復,便會與侵犯行為形成習慣性聯系。伯科威茨的觀點可以被用來解釋很多現實事件和實驗結果,但仍有改進的餘地。例如E.伯恩斯坦和S.沃契等就曾提出,在考慮侵犯的情緒狀態的同時,也應註意人的認知內容對侵犯行為的制約作用。因為人對厭惡事件(例如挫折)的解釋可在不同程度上促進或抑制人的外部侵犯行為。當他認為挫折是由於他人故意造成的,挫折感就強,更容易發生侵犯;他若認為挫折是由於他人無意間造成的,就會消弱他的情緒喚醒,侵犯的可能性也減小。

  社會學習理論 與伯科威茨同時,A.班杜拉以其社會學習理論為基礎對侵犯加以解釋和探索,他力圖回答3個方面的問題:①侵犯模式是如何發展起來的;②是何種因素喚起人的侵犯行為;③侵犯行為被發動之後由何種因素維持。班杜拉認為,人並不是生來就具有侵犯能力的,這種能力必須通過學習獲得。雖然侵犯行為同生理活動一樣,依賴於神經系統的生理機制,大腦的皮下結構(主要是下丘腦和邊緣系統)對侵犯行為起著中介作用,但大腦皮層對外部刺激的加工,有選擇地控制著皮下神經結構的活動。對侵犯行為獲得具有更大影響的不是生物因素,而是社會學習因素。這種學習是通過觀察他人的行為及其結果而實現的,又稱觀察學習或替代性學習。觀察瞭他人的侵犯行為及其後果,人便會形成侵犯的觀念,並用這些觀念指導自己的侵犯行為。這種以他人為榜樣的觀察學習有4個階段:註意過程,記憶表征過程,動作生成過程和誘發動機過程。這裡的榜樣有幾個不同的來源,如:傢庭成員、亞文化中的有名人物和大眾傳播內容中的各種角色。班杜拉對電影、電視與侵犯行為的關系做瞭許多研究,提出它們對兒童的侵犯行為有如下作用:教導侵犯手段,解除對侵犯的約束,對暴力去敏感和習慣化,改變人對現實的認識而相信想象,並以此作為行動的基礎。

  關於侵犯行為的引發機制,班杜拉認為有以下因素起作用:引起人厭惡情緒的事件、容易使人聯想到侵犯行為的情景、示范性的榜樣存在等,他還提出保持侵犯行為的幾種主要因素:①外部強化的作用,因為侵犯的結果可能帶來物質利益,提高社會地位,減弱自身的某種痛苦或實現對受害者的懲罰。②在集體性侵犯行為中,懲罰有可能帶來眾人更強烈的侵犯。③替代性強化,即看見別人的侵犯受到瞭獎賞會提高侵犯行為的可能性。④自我調節機制,主要包括侵犯的自我獎勵,自我懲罰和內部控制的解除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