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植物檢疫機關對進口植物種苗執行檢疫的場所。其任務是對進口種、苗進行隔離、試種,以觀察它們在生長期間病、蟲、草害的發生情況。如發現屬檢疫的病、蟲、雜草等有害生物,就及時消毒處理或銷毀;否則就發還貨主,準予推廣種植。感染某些病害的種子或苗木,往往由於口岸抽樣檢驗存在著偶然性,特別是對不顯現任何癥狀的某些病害(如病毒病)常會漏檢。例如,大麥斑駁花葉病毒、大豆和性花葉病毒、馬鈴薯黃矮病毒和柑橘病毒等都是種子、塊莖或接穗傳病的,均不顯現病狀,如果單純依靠檢查病徵征、分離培養、鏡檢是難於發現的。因此,植物檢疫機關對於進口的種苗,根據檢疫法令規定,要求貨主送往指定的植物隔離檢疫圃,在檢疫人員的監督指導下隔離試種、檢疫觀察。如發現癥狀,就切取病部組織,作分離培養或接種試驗,鑒別病源,采取除害措施,防止危險病、蟲、雜草傳入國內。

  發展簡況 種、苗隔離檢疫是6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引種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意大利、蘇聯和土耳其等國都建立有植物隔離檢疫圃,非洲尼日利亞的伊巴丹和肯尼亞的姆古加在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援助下,建有非洲各國共用的植物隔離檢疫圃。中國於1981年開始籌建,1982年在廣州建立瞭熱帶作物隔離檢疫圃。大連、廣州、上海等地正在籌建農作物隔離檢疫圃。

  種、苗隔離檢疫的程序 一是入圃時的接收和初檢並進行消毒。二是準備好接納種植的隔離溫室,做好室內和備用工具土壤等的消毒。三是將消毒後的種、苗送入經過消毒的溫室中種植。種植後每天定時進行檢查,作好觀察記錄、發現檢疫性病、蟲、草(國內沒有發生或分佈不廣的危險病、蟲、草害)及時進行鑒定和處理,必要時予以焚化銷毀。

  植物隔離檢疫圃的位置 應設在交通便利、郵電暢通、供電可靠、水源清潔以及距離口岸及有關單位較近的地方;但必須避開居住中心、同類作物種植區和果、蔬、工業原料等的生產基地。

  設施 為瞭防止帶病種、苗的病原物隨風、水流和蟲媒傳播,或受當地的病蟲害侵襲、檢疫圃有嚴密隔離的溫室、網室以及能適應不同種苗和不同生長時期需要的相應設施。此外,還有入圃種、苗的檢驗場所,病蟲鑒定室,種、苗貯藏庫,熏蒸消毒室,銷毀間和焚化爐等。

  種、苗隔離檢疫期間,栽培管理是一個關鍵。隨時註意調節隔離溫室內的溫度、濕度、光照和空氣,避免因栽培管理不當和生長環境惡劣而影響植物的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