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對人們的生活經歷進行詳細瞭解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一般採用訪問、觀察或由被研究者自己寫自傳等方式,對某一社區或某一群體中的全部或部分個體的生活經歷進行詳細的瞭解,如實地記錄下研究物件生活經歷中各方面的情況,然後將不同個體的生活史進行統一的整理和歸納,找出它們的共同點和不同點,並找出其中典型的個案作為描述和解釋的例證,以此來反映這一群體的社會生活狀況及其心理、思想、態度和觀念等。這種生活史類似於自傳,但比自傳更詳細。生活史對記述語言的要求不高,隻強調材料與實實際情況相符,所需要的隻是事實。

  社會學史上,有關生活史研究的典型事例,有美國社會學傢W.I.托馬斯和F.W.茲納尼茨基所作的關於在歐洲和美國的波蘭農民的研究,中國社會學傢陳達在40年代對上海工人生活的研究。前者除瞭搜集900多位波蘭移民的個人文獻(信件、日記、傢庭文件等)外,還利用瞭波蘭青年撰寫的長達300頁的履歷材料;後者則主要通過訪問200多位工人而得到的生活史記錄。生活史研究類似的例子還有F.M.斯拉歇爾的《幫夥》和W.安德森的《流浪漢》等。

  生活史研究采用訪問和觀察等方法詳細瞭解個人的全部經歷和個人生活各方面情況,與個案研究十分相似。但是,生活史研究的單位隻能是個人,而個案研究的單位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一個群體、組織或社區;一項生活史研究中常常包括許多個人,而個案研究的對象通常隻有一個個案,所以,二者有著一定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