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有共同血緣關係的父母和已婚子女,或已婚兄弟姐妹的多個核心傢庭組成的傢庭模式。在實行一夫多妻制(見婚姻)的社會裏,凡妾所生子女及其核心傢庭也包含在內。擴大傢庭中的核心傢庭可能同居共財聚集在一個大住宅內,也可能不同居共財,分居小住宅而聚於一處。擴大傢庭這一概念由美國人類學傢G.P.默多克首先提出。擴大傢庭規模較大,累世同堂,人丁興旺,但等級森嚴,實行傢長制,傢庭經濟、傢務、財產乃至青年男女的婚姻都由傢長安排或控制;其居住規則通常是從夫居或父族同居,重血統,重重傳宗接代,重封建倫理道德,重父權、夫權,男女不平等。在生產技術簡單的社會裡,擴大傢庭便於集合資金,集中人力,有發展生產、從事各種活動的便利,有較強的應付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事變(如死亡)的能力。但這種傢庭需要有較多的土地、工具和資金才能維持,加上人的壽命較短,難以形成幾代同堂的局面,一旦維系大傢庭的內聚力消失或削弱,便導致這類傢庭的瓦解。因此,擴大傢庭的數量實際不多。現代工業社會以社會化大生產取代瞭傢庭生產,勞動分工復雜,工作場所分散,勞動力自由流動,民主平等思想活躍,加之擴大傢庭中人際關系復雜,生育率的下降使傢庭平均人口減少,以及住宅等問題,使擴大傢庭失去瞭存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