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變數間可能存在的關係的一種預測性陳述。它是以已有的事實材料和科學原理為依據,經過邏輯推理,對未知事實及其規律作出的一種假定性闡釋。假設是以一個可檢驗的命題形式陳述的。陳述的方式主要有3種:①條件式陳述,形式是“如果A,則B”;②差異性陳述,形式是“ A不同,B亦不同”;③函數式陳述,形式是“yx的函數”,或寫作yff(x)。

  假設可分為3種:①理論假設。陳述較抽象的概念之間可能關系的命題。例如,“社會整合程度愈高,則自殺率愈低”。②統計假設。它是有待通過抽樣手段進行驗證的對某一總體中未知的指標(或變量)數值或關系的預測性陳述。例如,“教育水平與收入之間的相關為零”。假定變量之間不存在相關關系的陳述稱為零假設。零假設是統計假設的一種重要形式。③工作假設。一個理論假設往往可以分解為一套具體的、可以操作和驗證的假設,它在實證研究中應用最廣。命題形式如:“宗教群體自殺率低於非宗教群體”。

  假設的形成一般通過以下的途徑:①日常觀察;②直覺或靈感;③對實地調查資料的分析;④從一個現有的理論認識中推導出來等。

  在社會學研究中,假設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它能規劃出研究工作的方向;研究者可以從假設中的一般關系推論到具體關系,而這些具體關系是可以設置指標加以測定的;通過對一系列指標的測定,證實或否定假設,就可以促進理論的發展,充實科學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