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傢庭模式。美國人類學傢G.P.默多克首先提出瞭核心傢庭概念。他在《社會結構》(1949)一書中認為,從親屬關係著眼可把人類傢庭分為核心傢庭、重婚傢庭、擴大傢庭等三種基本單位,其中核心傢庭是其他幾種傢庭形式賴以擴大的基本單位。核心傢庭這一概念被人類學、社會學廣泛使用。

  核心傢庭中包含著兩種最基本的傢庭關係:夫婦關係和親子關係,所以又稱夫婦傢庭或血緣傢庭。核心傢庭從已婚夫婦離開父族、母族獨居為開端。。特點是對親屬網絡的依賴性較小,獨立性、靈活性、機動性較大,具有性愛、生育、教育、經濟、娛樂、情感交往等功能。這種傢庭有利於形成傢庭中的平等關系、平等權利、平等嗣系,簡化傢庭人際關系,減少傢庭生活中的矛盾和糾紛,實現傢庭中的民主,有利於培養青年人的獨立性,滿足不同代人對不同生活方式的追求。但另一方面它削弱瞭兩代人之間的關系,不利於兩代人在傢庭生活中相互幫助和救援,在老人贍養和兒童撫育方面帶來一些實際問題。核心傢庭是現代都市和工業社會最主要的傢庭模式。1982年在中國進行的五城市傢庭研究證實,核心傢庭占傢庭總數的66.41%,居各種傢庭模式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