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對總和判定認識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尺度、準繩,是真理論的一個重要問題。沒有正確的真理標準便不可能區分真理與謬誤。

  哲學史上關於真理標準的幾種基本觀點 懷疑論者對客觀事物的存在和對它的認識持否定的懷疑態度,他們否認有可能認識世界從而獲得真理,因此也就取消瞭真理標準的問題。例如,古希臘的高爾吉亞曾提出3個命題:①什麼也不存在;②即使存在著什麼,也是不可認識的的;③即使是可以認識的,也不可能把認識瞭的傳給別人。中國戰國時期的莊周則用“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相對主義觀點,否定真理標準的確定性。

  哲學史上多數哲學傢承認世界是可知的,人可以認識真理,主張存在著檢驗真理的標準。但是對於這個標準是什麼,卻說法不一。唯心主義哲學傢反對反映論,否認真理內容的客觀性,主張在主觀的范圍之內尋找真理標準,用精神去檢驗認識。其中有的以主觀心理狀態、感覺、觀念為標準,如王陽明把所謂與“良知”相等同的“天理”作為標準,G.巴克萊把“集體的知”說成是“實在性的證據”,邏輯實證主義者則主張“經驗的實證原則”;有的則完全從功利主義出發,把知識是否滿足自己需要作為真理標準,如實用主義者主張“有用即是真理”,不管它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有的從邏輯主義出發,認為隻要邏輯上嚴密、清晰,排除瞭邏輯矛盾的就是真理,但是他們不能指出作為邏輯推理出發點的原理和推理方法本身的真理性如何加以檢驗,而把它們當作是先驗的、先天自明的;還有真理標準的“約定論”觀點,即主張作為邏輯體系推論前提的最簡單明白的原理,其真理性是人們的信念所約定的,因此無需檢驗。在G.W.F.黑格爾的客觀唯心主義辯證法中,真理是認識同“絕對精神”的“同一”,這種“同一”要通過人的合目的的活動即實踐來檢驗。這是在唯心主義范圍內對於真理標準所能提出的最深刻見解。但是他所說的實踐,還不是人的客觀物質活動,不過是絕對精神自我意識的一種形式。

  唯物主義者一般都承認真理的客觀性(見客觀真理),以是否符合客觀現實作為區別認識的真理性的依據。但這隻是正確地回答瞭什麼是真理的問題,還未進一步說明檢驗認識之是否符合於客觀事實的標準是什麼。在馬克思主義科學地解決真理標準問題以前,唯物主義者關於這個問題曾有過一些有價值的見解。例如,D.狄德羅認為,隻有把理論同外界事物聯系起來對照考察才能明確它們的真假,隻有實驗才是檢驗的標準。L.費爾巴哈則說:“理論所不能解決的那些疑難,實踐會給你解決。”他們都具有以實踐為真理標準的思想萌芽。但是由於缺乏對實踐及其本質的科學瞭解,他們的觀點仍未能真正超出舊唯物主義的機械性、直觀性和歷史唯心主義的范圍,總體上仍是把真理標準歸結於感性直觀或客觀事物本身。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馬克思主義科學實踐觀的確立,同時也正確地解決瞭真理標準問題,認為人類的全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馬克思說:“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並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想的現實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維的此岸性。關於離開實踐的思維是否具有現實性的爭論,是一個純粹經院哲學的問題”(《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6頁)。隻有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實踐活動中,才能使主觀認識客觀化,從而使思維真正與客觀現實緊密聯系起來,能夠加以比較;隻有實踐獲得瞭預見的成果,才能證明人們的思維與它所反映的事物的客觀本性相符合。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方式能夠對“主觀認識是否符合客觀現實”這一問題給予根本可靠的回答。實踐作為真理的唯一標準,並不排斥邏輯證明在其中的作用。合乎邏輯的思維是實踐的指導思想,又是理解和表達實踐成果的必要條件。但是邏輯證明並不能脫離或代替實踐。邏輯本身是實踐億萬次重復的結果,邏輯方法和作為邏輯推論前提的判斷,其真理性也要靠實踐來確證。因此,實踐高於邏輯證明,歸根結柢隻有實踐才是真理的唯一標準。辯證唯物主義強調,邏輯分析的每一步都要用事實,即通過實踐來檢驗。

  實踐標準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 唯有實踐才是真理的標準,舍此無他;實踐最終能夠檢驗出認識是否具有真理性,從而確保人對世界的認識的可靠性和不斷發展。這是實踐作為真理標準的無可否認的根本性質,即實踐標準的確定性。同時,實踐又是具體地歷史地發展著的,每一特定條件下的實踐都會有自己的社會歷史局限性。因而,實踐對認識的每一次具體的檢驗又都具有局部的、未能最終完成的性質,這就是實踐標準的不確定性。實踐標準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的矛盾,是在人類社會實踐的歷史發展中不斷地解決的,這也決定和推動真理不斷從相對走向絕對(見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列寧關於實踐標準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辯證統一的論述,深刻地揭示瞭這種意義:“在這裡不要忘記,實踐標準實質上決不能完全地證實或駁倒人類的任何表象。這個標準是這樣的‘不確定’,以便不至於使人的知識變成‘絕對’,同時它又是這樣的確定,以便同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的一切變種進行無情的鬥爭”(《列寧選集》等2卷,第142頁)。

  把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在歷史上和現實中,都有著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推動社會進步的巨大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