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栻

  中國南宋理學傢。字敬夫,號南軒。廣漢(今四川廣漢縣)人,後遷於湖南衡陽。他是丞相張浚之子,以蔭補承務郎,除直秘閣,除知嚴州,後召為吏部員外郎兼侍講,詔特進秩直寶文閣,尋除秘閣修撰,知江陵府,安撫荊湖北路。嘉泰(1201~11204)年中,賜謚宣。

  張栻博學多識,主要著作有:《論語解》、《孟子說》、《太極圖說》、《洙泗言仁》、《諸葛忠武侯傳》、《經世編年》等,其詩文編為《南軒先生文集》44卷,收入《四庫全書》。

  張栻在政治上對外堅持抗金,反對議和;對內主張鎮壓農民起義。在學術上繼承胡安國、胡宏的湖湘之學而有所發展。張栻與呂祖謙、朱熹被稱為東南三賢。他企圖把湖湘學派與朱熹的閩學融合起來,而就“中和”等問題與朱熹進行反復的論爭。他認為“理”是世界的本原,“理之自然謂之天,命於人為性,主於性為心”。天、性、心等名稱雖異,而體則同為“理”。“理”借助於“氣”而生萬物。氣化流行,萬物化生,“有是理則有是事,有是物”,理在事物之先,事物為理所生。他認為,認識的目的是“窮理”。居敬是窮理的基礎,“蓋居敬有力,則其所窮者蓋精”;理明,則有益於居敬,兩者相須互發。他又贊揚周敦頤的主靜,他說:“專於敬字上勉力,愈覺周子主靜之意為有味。”他強調性命之說,認為“道學不明性命之說,莫知所宗”。他發揮瞭孟子的性善論,認為人由天命之性與氣質結合而生,天命之性是純粹至善的,惡是由所稟受的氣質濁薄造成的。人們隻有寡欲以至於無欲,才能去惡從善,私欲不萌,天理常存。這是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合理性作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