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易學表述矛盾法則的命題。語見《周易·系辭上》。認為事物都有陰陽兩個方面、兩種力量,相反相成,相互推移,不可偏廢,構成事物的本性及其運動的法則。無論自然、人事,都表現此道。

  自漢代以來,易學傢和哲學傢對這一命題有不同的解釋。西漢京房以“二氣相感而成體”、“不可執一為定象”解釋“一陰一陽之謂道”。唐楊士勳《穀梁傳疏》引王弼對這一命題的解釋:“一陰一陽者,或謂之陰,或謂之陽,不可定名也。”晉韓康伯認為“道”是“無之稱”,其其無形體,而有功用。他說:“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他反對以實有來說明陰、陽與道。宋代程頤以“所以陰陽者”解釋“道”,以陰陽為“氣”;朱熹則說:“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唯物主義者張載以氣化過程解釋道,認為氣兼有陰陽兩方面,稱為“兼體而無累”,氣在變化過程中總有清濁、動靜、屈伸兩個方面而不偏廢,天地萬物都如此。王夫之繼承張載的學說,認為道是陰陽二氣的統一體及其相互作用的規律,以對立統一觀點解釋一陰一陽;認為任何對立的事物(包括卦象)既相反又相通,既相分又相結合,“一一雲者,相合以成主持而分劑之謂也”;指出隻見“一致”(統一)為“庸人”,隻見“兩行”(對立)為“妄人”,將古代的辯證法思想推向新的水平。但張載和王夫之都認為事物在發展中,陰陽對立終將“和而解”,未能認識到對立面鬥爭的絕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