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哲學傢亞裡斯多德的哲學術語。他認為事物的形成變化有4種原因:①質料因,即構成事物的材料、元素或基質,例如磚瓦就是房子的質料因;②形式因,即決定事物“是什麼”的本質屬性,或者說決定一物“是如此”的樣式,例如建築師心中的房子式樣,就是房子的形式因;③動力因,即運動變化的動力,例如,建築師就是建成房子的動力因;④目的因,即事物所追求的目的,例如“為瞭安置人和財產”就是房子的目的因。亞裡斯多德認為,凡感性實體,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都具備這4種原因。

  亞裡士多德的“四因說”,是從以前哲學傢的學說中概括出來的。他認為過去的哲學傢各執一端。米利都學派隻講質料因,畢達哥拉和畢達哥拉學派等隻講形式因,恩培多克勒講的“愛”和“恨”是動力因,蘇格拉底講的“善”是目的因。他區別這4種不同的原因、本原,將它們調和起來。亞裡士多德認為形式因就是動力因,同時也就是目的因,這樣,四因也就隻有質料和形式兩種,任何事物都是由形式和質料組合而成的。“四因說”是亞裡士多德哲學的重要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