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這兩對基本矛盾存在於一切社會形態之中,規定社會的性質和基本結構,貫穿於人類社會發展的始終,推動著人類社會由低級向高級發展。兩對基本矛盾包含著三個要素,即生產力、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它們之間相互聯結、相互制約、相互作用著。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反作用於生產力;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這種層層決定和層層反作用的關係,構成瞭以生產力發展為最終動因的整個社會基本矛盾的辯證證運動,體現瞭人類社會發展的最一般規律。

  馬克思在1859年寫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對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的一般過程,作過經典式的表述。列寧繼承和發揮瞭馬克思的思想,指出隻有把社會關系歸結於生產關系,把生產關系歸結於生產力的高度,才有可靠的根據把社會形態的發展看作自然歷史過程。毛澤東在《矛盾論》、《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論》、《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等著作中,結合中國社會和中國革命的歷史特點,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相互關系的原理,曾作過精辟的論述。1957年,他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第一次明確地提出瞭社會基本矛盾這一科學概念,提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

  社會基本矛盾是歷史唯物主義的一個新的重要范疇,它對人們從總體上考察社會歷史,全面地把握整個社會的基本面貌及其發展變化的基本線索,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