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歸類。在邏輯中,指把具有共同特點的個體物件歸入一類,並把具有共同特點的類集合成類的思維過程和方法。

  在傳統邏輯中,類和它所包含的子類(集和子集)通常稱為屬和種。但這與生物分類系統中有固定等級的屬和種不同,邏輯的種可以是另一類的屬,屬也可以是若幹類的種。由個體形成的類不以類為分子,它們隻是種,稱為最低的種,相當於生物分類中的種(物種)。類集合成類的過程可以持續進行到集合成在既定領域內的無所不包的類,這個類不為任何別的類所所包含而隻是屬,稱為最高的屬。二者之間的各級的類稱為從屬的屬。對於作為一個種的類而言,直接包含它的類稱為最鄰近的屬。分類從比較個體與個體的同異、類與類的同異著手,並進行概括,所以類比和歸納對它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分類是形成概念的先決條件之一。分類方法在認識和實踐活動中的應用是廣泛的。一般認為,分類屬於科學發展的較初級的階段,即形成理論之前的階段。但也有人認為它在某種意義上又是最後階段使用的方法,因為對某些對象運用其他科學方法的結果,可能是對這些對象的一次新的分類。總的說來,分類是從種到屬,而劃分則是從屬到種,二者方向相反,但又相輔相成,往往同時並用,結果一致。如動物界或植物界的門、綱、目、科、屬、種的系統,既體現分類又體現劃分。分類在傳統的最鄰近的屬加種差式的定義方法中,和劃分一樣起重要作用。分類也可以是非本質的,分類規則與劃分規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