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類社會直接有關的地球自然環境部分。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之一。它既區別於作為地球存在條件的宇宙空間環境和地外環境,也區別於人們周圍的社會環境和技術環境,而是指一定社會所處的地理位置和這一位置上的地形、土壤、氣候、水系、礦藏、動物、植物以及其他生態條件等等,是一種社會物質前提的因素。

  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必要的和經常的物質條件,是人們活動的場所,它為社會物質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質和能量資源,地理環境條件的優劣能夠加加速或延緩社會的發展。但是,地理環境不能對社會性質和社會發展方向起決定作用。地理環境的變化極其緩慢,而社會的發展則比較迅速,對於極不相同的地理環境中同時存在著大體相同的社會制度,基本相同的地理環境中同時存在著很不相同的社會制度等現象,單從地理環境方面是無法說明的。把地理環境誇大為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的地理環境決定論是錯誤的。

  地理環境和人類社會是相互作用的。人類依賴於地理環境,同時又能動地改造它,使之成為人化自然。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以及人類征服自然的廣度和深度的不斷發展,地理環境的面貌也不斷地發生變化。地理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相統一的基礎,是社會實踐,首先是生產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