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社會發展的某些階段上按照社會政治地位的高低而劃分並被法律所確認的不同社會集團。

  等級制度存在於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並在封建社會裏發展得最為充分。據中國春秋時代的《左傳》記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在歐洲,古羅馬時期有貴族、騎士、平民、奴隸等等級;中世紀有封建領主、陪臣、行會師傅、幫工、農奴等等級。在古代印度有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羅等4個等級。在一些國傢的貴族內部又有公、侯、伯、子、男不同的等級。各個等級之間有嚴格界限,他們在政治權利上不平等。

  等級和階級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階級按經濟地位劃分,等級按政治地位劃分。等級制模糊和掩蓋瞭階級關系,又在某種程度上表現階級關系。一個階級中往往包含不同的等級,一個等級也可以包含不同的階級。公開的等級制度隨著封建社會的崩潰而消滅,等級制殘餘的徹底消除將要經歷一個歷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