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與中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即《中法五口貿易章程》。鴉片戰爭後,法國利用中國戰敗的困難局面,繼英美之後派遣特使剌萼尼率兵船八艘,於1844年8月13日(道光二十四年六月三十)到達澳門,與清兩廣總督耆英談判。10月24日,雙方在停泊廣州黃埔的法艦阿吉默特號上簽約,共三十六款,附《海關稅則》。法國不但輕易取得英、美已得到的各種重大權利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以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而且攫取一些新特權。如法國人在五口地方租賃房屋行棧或租地自行建屋時,,其“房屋間數,地段寬廣,不必議立限制”。條約給予法國人在五口建造禮拜教堂、墓地等權利,並規定中國政府承擔保護的義務。條約簽訂後,法使又強迫清政府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12月28日(十一月十九)耆英奉旨宣佈天主教弛禁。第二年2月8日(二十五年正月初二)道光帝正式頒佈瞭弛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