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江戶幕府第8代將軍德川吉宗(1684~1751)實行的幕政改革。因發生在享保年間(1716~1735),故名。改革緩和瞭財政危機,加強瞭幕府統治。

  17世紀末以來,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生活費用增大,靠祿米為生的武士日益貧困。幕府、大名諸侯也因支出增加而出現財政危機。元祿年間(1688~1703)幕府濫鑄貨幣,更使通貨混亂,物價上漲。德川吉宗1716年就任將軍時,幕府竟連旗本、禦傢人的俸祿米也無力發放。為加強幕府統統治,解決財政危機,德川吉宗決意實行幕府改革。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①整頓幕府機構,健全法制。德川吉宗特別重視整肅綱紀和機構改革,提倡勤儉尚武,恢復武士練武,下令翻譯《六諭衍義》,進行封建道德教育。為防止民事糾紛的審理影響正常的行政事務,幕府於1721年將勘定所分為專事財政的“勝手方”和專事民事訴訟的“公事方”兩機構,同年設置“目安箱”(意見箱),實行自由投書制度。1723年實行職俸制,俸祿低而任高官者,在職期間實行俸祿差額補貼,以利於選拔人才。1742年編纂成江戶幕府的第一部法典《公事方禦定書》。②整頓財政。首先整頓元祿時代以來混亂的貨幣制度,1718年實行緊縮通貨政策,回收濫發的貨幣,統一幣制。1722~1730年連續發佈上米令,要求大名年貢米收入萬石者,要將百石上繳幕府。在農村將估產定租制改為定租制,以確保幕府收入的穩定。貢租率由過去的四公六民提高為五公五民。1722年發佈告示,鼓勵商人出資開發新田。另外,獎勵種植油菜籽、芝麻等新品種農作物,並試種甘蔗、朝鮮人參。③對商業資本實行統制。享保改革初期,對商業資本實行抑制政策,但後來轉而實行利用、統制政策。1719年為救濟負債武士,宣佈今後不受理有關金錢借債的訴訟,令當事者雙方自行瞭結,這無異於允許武士賴債不還,既打擊瞭商業資本,又阻塞瞭武士借貸的門路,故1729年收回這一法令。在農村,為抑制土地兼並,曾於1721年下令禁止抵押地死契,但又於1737年明文規定允許抵押地死契。在城市,曾規定除特權商人外,禁止一般商人成立“株仲間”(同行公會),後來也改變這一作法,於1721年令各種商人、工匠成立同業公會,對商業進行統制。④為引進西方科學技術,1720年放寬輸入洋書的禁令,準許輸入與天主教無關的西方自然科學書籍,為蘭學(見蠻社獄)的發展奠定基礎。⑤改革物價政策和城市政策,獎勵造酒,設立米市場,提高米價。對江戶城的防火、空地管理等都作瞭規定。另外,設立小石川養生所,收治貧窮者和孤獨者。與此同時,還禁止私娼、賭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