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1年英國議會通過的有關英屬北美殖民地體制問題的法案。這項法案是英國為加強在北美殖民地的統治,在政策上的又一次調整。

  北美獨立戰爭後,由於大批效忠於英國的保皇派離開美國遷居到魁北克省、新斯科舍省等地區,致使英屬北美殖民地英裔居民數量大增,1774年的魁北克法已不能適應這種新的情況。英國議會遂於1791年6月10日通過憲法法案,對魁北克法進行修正和補充。

  憲法法案把原來的魁北克省劃分分為以英裔居民為主的上加拿大省和以法裔居民為主的下加拿大省。規定英屬北美殖民地各省均應建立代議制度;各省最高行政首腦為英王的代表──總督或副總督,下設由英王任命的行政委員會和立法委員會,以及一個普選產生的議會。法案對選民資格、議會人數和議員宣誓等也作瞭具體規定,為法裔居民當選議員提供瞭可能性。法案還規定,各省實行何種法律可自行選定;重申魁北克法中天主教會的權利,同時也鼓勵英國國教的傳播。法案於同年12月26日生效。憲法法案一方面滿足瞭英裔居民對代議制度、英國法律等要求,同時也保留魁北克法中對法裔居民已作出的讓步。它緩和瞭英裔與法裔居民的矛盾,進一步鞏固瞭英國殖民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