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派往印度研究修改管理制度的“調查團”。由英國自由黨人J.西蒙率領,故名。《1919年印度政府組織法》第84款規定,該法實施10年後,將派一個專門調查團前往印度,研究進一步完善印度行政管理體制問題。1927年11月,印度事務大臣伯肯黑德伯爵F.E.史密斯委託英國下院議員西蒙率領由英國工黨、自由黨和保守黨的8名下院議員組成的調查團,以研究“蒙塔古-蔡姆斯福改革法案的實施情況”為名赴印。其具體任務是:研究印度行政管理體系的效果、教育的普及程度、英屬印度立立法機構的發展狀況、建立責任制政府的可能性、以及在地方立法機關中設立下院等問題。

  1927和1928年,調查團兩次到印,但均因調查團中沒有印度人參加而未能得到任何一個印度全國性政黨的合作。國大黨在1927年12月馬德拉斯年會上通過抵制西蒙調查團、要求實現民族獨立的決議,並於1928年1月成立反對西蒙調查團委員會。在西蒙調查團所到之處不斷組織抗議性示威活動,印度人民積極參加瞭反對西蒙調查團的鬥爭。1928年2~5月,國大黨、印度教大會和穆斯林聯盟等召開三次全國性政黨集會,拒絕同西蒙合作並委托P.M.尼赫魯成立印度人自己的憲法起草委員會,並於同年7月提出新的憲法草案。B.R.阿姆貝德卡爾領導的表列種姓聯合會、從穆斯林聯盟中分裂出去的沙菲集團和大部分土邦王公發表瞭親英聲明,同意與西蒙調查團合作。

  1930年6月發表西蒙調查團報告書。該報告書建議:廢除印度政府組織法中規定的雙重管理體制;在保持選民單位制的條件下稍許擴大居民選舉權;實施省自治;建立某種類型的全印聯邦政府。報告書未規定給印度以自治領地位。

  1930年11月~1931年2月,英國政府同印度各主要黨派的代表在倫敦舉行第一次圓桌會議(國大黨抵制瞭這次會議),西蒙調查團報告書成為會議討論的主要內容,同時亦成為印度政府法案(1935)的主要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