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江戶幕府的幕政和藩政改革。實行於天保年間(1830~1843),故名。與享保改革、寬政改革並稱江戶時代三大改革。享保、寬政年間的幕政改革,均未能從根本上緩和嚴重的社會矛盾,至天保年間,社會矛盾更趨尖銳。1832~1837年,天災頻仍,導致農業歉收和全國性大饑饉,農民起義頻繁發生。為維護封建統治,幕府在首席老中水野忠邦主持下再次實行改革。

  改革始於1841年。要點是:①鞏固幕藩領主制經濟基礎,限制農村人口流入城市,強迫迫外流的農民返鄉,嚴格限定農民外出做工期限,嚴禁農民從事副業生產。②抑制物價上漲,實行公定價格,禁止奢侈,矯正風俗,嚴格限制城鄉人民生活,並且解散“株仲間”(同業公會),以廢除其對商品的壟斷權,實行自由交易,增加江戶商品進貨量。③為增強幕府經濟實力,穩定財政收入,1843年9月發佈《上知令》(封地調換令),宣佈將江戶城周圍10(日)裡、大阪城周圍4(日)裡范圍內的大名、旗本領地收作幕府直轄領地。④為避免重蹈中國清朝在鴉片戰爭中慘敗的覆轍,緩和同西歐列強的緊張關系,幕府撤銷1825年的《異國船驅逐令》,發佈《燃料淡水供給令》,隻要外國船隻有求,就可以供應燃料、淡水和食品。⑤實行富國強兵策,加強對江戶灣等戰略要地的警備,以鞏固海防。幕府的對內改革措施實質在於抑制商品經濟的發展,維護和加強封建領主所有制,因此未能緩和尖銳的社會矛盾,反而導致經濟混亂,引起社會各階層的不滿。1843年9月水野忠邦下臺,改革失敗。

  在幕府改革前後,各藩也進行瞭改革,其中薩摩藩(鹿兒島縣)、長州藩(山口縣)、肥前藩(佐賀縣)等西南強藩的改革具有重要意義。薩摩藩改革前負債累累,出身下級武士的傢老調所廣鄉1827年上臺後,以賴帳的辦法實際上取消瞭對三都(江戶、大阪、京都)大商人的債務關系。為增加財政收入,致力於引進先進農業技術以提高產量,發展商品經濟,實行紅糖藩營專賣制度。軍事上采用洋式炮術,制造槍炮、火藥。其改革為以後藩主島津齊彬實行殖產興業、充實洋式軍備的政策開拓瞭道路。在長州藩,主持藩政改革的村田清風致力於新士風和武士教育,同時壓縮財政開支,以37年為期償還藩和武士借債,以整理借債。緩和專賣政策,減輕租稅,並加強以下關為據點的藩營商業和海運活動,獎勵洋學,采用洋式兵術。在肥前藩,藩主鍋島直正在農村實行均田制,推行陶器和煤炭的專賣政策,並鑄造大炮,建築炮臺,以增強軍備。在中下級武士參與並領導下,以整頓財政和富國強兵為目標的藩政改革基本上取得成功,奠定瞭左右幕末政局的經濟和軍事基礎,給予日後的樹立維新政權運動以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