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藉口丞相胡惟庸謀反,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起於明洪武十三年(1380),終於二十五年。

  胡惟庸(?~1380),鳳陽府定遠縣(今屬安徽)人。早年隨朱元璋起兵,頗受寵信。歷任元帥府奏差、甯國知縣、吉安通判、太常少卿等職。洪武三年,拜中書省參知政事。六年七月,任右丞相;約至十年進丞相。位居百官之首。隨著權勢的不斷增大,胡惟庸日益驕橫跋扈,擅自決定官員人等的生殺升降,先閱內外諸司司奏章,對己不利者,輒匿不上報。各地喜好鉆營熱衷仕進之徒與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送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學士吳伯宗曾因彈劾他而險遭大禍;他得知大將軍徐達對他不滿,曾在朱元璋處奏其奸行時,竟誘使徐達傢的守門人福壽謀害徐達。但因福壽揭發,未能得逞。胡惟庸還千方百計地拉攏因犯法受朱元璋譴責的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令其在外收集軍馬,以圖謀反。此外,他還勾結中丞塗節、禦史大夫陳寧等,令陳寧坐中書省閱天下兵馬籍。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極大註意。朱元璋從元亡的教訓中,深感臣下權力太大,會導致元末“宰相專權”、“臣操威福”的局面重演。早在洪武九年,即對各省權力機構進行改革,十一年,又令六部奏事不得關白中書省,進一步削弱瞭中書省權力。

  不久,胡惟庸之子馳馬於市,墜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朱元璋大怒,令其抵死,不準以金帛償其傢之請。洪武十三年正月,塗節和中書省吏商暠上書告胡惟庸謀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將胡惟庸和塗節、陳寧等處死。

  胡惟庸死後,其謀反“罪狀”陸續被揭發,如派林賢下海招倭;派封績稱臣於元嗣君,請出兵為外應;令李存義、楊文裕說李善長謀逆;毒死劉基;收納亡命等事連韓國公李善長、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延安侯唐勝宗等。朱元璋大怒,為肅清“逆黨”,株連殺戮者達三萬餘人。前後延續達十年之久,朱元璋並做《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胡黨”而受株連至死或已死而追奪爵除的開國功臣有李善長、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寧侯葉昇等一公、二十一侯。胡惟庸被殺後,朱元璋遂罷丞相,革中書省,並嚴格規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說立者,處以重刑。丞相廢除後,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

  明代史籍中關於胡惟庸案的記載多有矛盾,因此關於其是否確實謀反,當時便有人懷疑,明代史學傢鄭曉、王世貞等皆持否定態度。

  

參考書目

 吳晗:《胡惟庸黨案考》,《吳晗史學論著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