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年美國南部奴隸主同北部資產階級在國會中就密蘇裏地域成立新州是否採取奴隸制問題通過的妥協議案。

  在加入聯邦以前,密蘇裏地域是路易斯安那購買地的一部分。大多數居民是自由白人。1818年,密蘇裏居民人數達到6.6萬人,符合建立新州的條件。當地政府申請作為自由州加入聯邦。1790年曾劃定梅松-狄克遜線作為蓄奴州和自由州的分界線,南部奴隸主以密蘇裏地域大部分地區位於梅松-狄克遜線以南為理由,堅持將該地域辟為蓄奴州。當時自由由州和蓄奴州的數目相等,雙方在參議院的席位也相等,密蘇裡作為自由州或者蓄奴州加入聯邦,將直接影響雙方力量的對比。為此,南部奴隸主和北部資產階級展開瞭激烈的爭論。1820年3月6日雙方達成瞭暫時的妥協,國會最後通過《密蘇裡妥協案》。該法案允許從馬薩諸塞州劃出的緬因地區作為自由州加入聯邦,授權密蘇裡制定不禁止奴隸制的憲法,規定北緯36°30′線作為自由州和蓄奴州的分界線。1821年3月2日,國會作出有條件接納密蘇裡加入聯邦的決議。8月10日,密蘇裡作為蓄奴州加入聯邦。南部奴隸主的土地要求得到滿足。南北雙方在參議院的席位保持平衡。

  該妥協案雖使南北之間的尖銳矛盾暫時緩和,但是北方工業制度和南方種植園制度之間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最終導致美國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