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譯《羅斯真理》。基輔羅斯及封建割據時期古羅斯的法令彙編。來源於東斯拉夫人習慣法、羅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約在11~12世紀編成。集中反映瞭當時羅斯社會封建關係的產生和發展。約1068~1071年各地農民起義後,為瞭保護王公貴族的私有土地和生命財產的安全,歷屆王公主持編纂瞭一系列法典和條例,明文規定:破壞田界、偷盜牲畜、縱火焚燒莊園或打穀場、殺害王公貴族及官員者,都要處以重罰;將債農、奴僕、斯美爾德(農民),置於封建依附地位,農民死後無嗣,其財產歸主人所有有;廢除血族復仇習俗代之以罰付“血款”,即殺人者償付被害者傢屬40格裡夫那,殺死領主等顯貴,加倍償付,封建主殺死一個農民則隻付5個格裡夫那的償金。它們是在不同時期形成的各具特點的法律文獻。簡本包括兩個部分:第1部分《古羅斯法典》,約於11世紀30年代雅羅斯拉夫(智者)統治時期(1019~1054)編成,亦稱《雅羅斯拉夫法典》。第2部分為《雅羅斯拉夫諸子法典》,約在1072年雅羅斯拉夫3個兒子共同執政時期編成。這兩部分加上一些補充條款,約於12世紀初形成簡本。詳本字數比簡本多4~5倍,內容也可分為兩部分:第1部分是雅羅斯拉夫審判條例,包括雅羅斯拉夫法典和以後補充的新法律;第2部分為弗拉基米爾二世·莫諾馬赫審判條例,詳本可能形成於12世紀末或13世紀初。多數學者認為縮寫本是詳本的摘錄,15世紀編成。《羅斯法典》是研究11~12世紀羅斯的社會經濟制度與階級關系的珍貴史料。有13~18世紀抄本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