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第一屆民族陣線政府的施政綱領。於1945年4月5日在科息斯(今譯科希策)宣佈,故名。綱領由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制訂,為參加民族陣線的各黨派和團體所接受。共16章,明確規定當時捷克斯洛伐克革命的性質是民族民主革命。其主要內容有:人民是國傢權力的唯一源泉。各級民族委員會是國傢的權力機構和管理機構。承認斯洛伐克的民族特點,在捷克民族和斯洛伐克民族關係中貫徹相互平等原則,在符合民族民主革命特點的基礎上,解決德意志和匈牙利少數民族問題。動員全國力量支援蘇聯聯紅軍徹底擊敗德國法西斯。以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領導的武裝力量為核心組建新的人民軍隊。懲辦戰犯、叛徒和通敵分子,取締一切法西斯政黨和組織。沒收敵人和通敵分子的土地分配給農民。沒收敵人和通敵分子的財產歸國傢管理或發還給原主。國傢對銀行、保險公司、重要工礦企業、自然和動力資源實行監督。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婦女的徹底平等,禁止種族歧視。文化和教育徹底民主化,對學校和文化機構進行整頓等。

  在對外關系方面,綱領提出與蘇聯結成最親密的同盟。同其他斯拉夫民主國傢最緊密地站在同一行列,同時,願同參加反法西斯同盟的西方列強和其他國傢建立友好關系。積極參加戰後民主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進程。

  綱領的通過確立瞭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在民族民主革命中的領導地位,為捷克斯洛伐克從人民民主革命向社會主義革命的轉變創造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