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世紀初穆罕默德於阿拉伯半島麥加城創立的一神教。與佛教、基督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中國舊稱回教、清真教或天方教。伊斯蘭一詞,阿拉伯語意為“順從”。該教尊奉安拉(中國穆斯林亦稱真主)為唯一的神,認為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世上一切事物都由安拉安排,人們必須絕對服從安拉的意志。伊斯蘭教的根本經典《古蘭經》,是立法和行為道德規範的依據。穆罕默德創教不久,因受迫害,於622年動員大批教徒從麥加遷至麥迪那,並在那裏建立瞭政教合一的穆斯林公社(Ummah)。後來穆斯林林把這一年作為伊斯蘭教歷元年。632年,穆罕默德完成瞭創教和統一阿拉伯半島的事業。以後他的繼承人(哈裡發)對外進行征服戰鬥,建立瞭在中國史籍上稱為“大食”的政教合一的伊斯蘭阿拉伯帝國。伊斯蘭教隨之在亞、非、歐廣大地區傳播,成為世界性宗教。

  史學界一般認為,伊斯蘭教於7世紀中葉開始傳入中國。651年8月25日(唐永徽二年八月初四)第三任哈裡發奧斯曼(唐書作噉密莫末膩)首次派使臣來長安,覲見唐高宗李治。這是伊斯蘭教國傢與中國第一次遣使聘問。但民間交往可能更早。早期來中國的大都是信仰伊斯蘭教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他們通過西北陸路和東南海路來到中國。陸路沿古老的絲綢之路,經天山南北、河西走廊來到唐都長安。當年的長安有西市,內有“波斯邸”、“胡店”。海路前來中國的商人由波斯灣和阿拉伯海出發,經孟加拉灣、馬六甲海峽分別到達廣州、泉州、揚州、福州、杭州等沿海通商口岸。唐書上稱他們集中居住的地區為“蕃坊”,這些商人被稱為“蕃客”。他們在蕃坊內建造清真寺,過宗教生活,對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起瞭很大作用。

  751年(唐天寶十載)為爭奪石國(今塔什幹),唐帝國和阿拉伯帝國發生一次“怛邏斯之戰”,唐敗,唐軍有大批人員被俘往西亞。其中,杜環回國後撰有《經行記》,原書已佚。其叔父杜佑所撰《通典》中有他介紹伊斯蘭教情況的片斷記載。

  中唐時,為平定安史之亂,唐肅宗向大食等國借兵。兩京收復後,肅宗允許大食兵世居華夏,可與中國婦女通婚。據傳天寶以後留居長安一帶的蕃兵胡賈幾達四千人。

  宋代與阿拉伯之間的交往綿延不斷,來華穆斯林有增無減。為擴大貿易,宋朝廷先後在廣州、杭州、明州(今浙江寧波)等港口專設市舶司。五代、北宋之際,伊斯蘭教開始傳入中國新疆地區。到15、16世紀,在新疆地區已成為占統治地位的宗教。

  元代是伊斯蘭教在中國進入瞭全面發展的時期。1219年起,成吉思汗率蒙古軍大舉西征,占領瞭今中亞及東歐、伊朗北部大片土地,建立瞭橫跨亞、歐的蒙古大汗國。其孫旭烈兀舉行第三次西征,攻陷瞭大馬士革和巴格達,建立瞭伊利汗國。蒙古貴族把上述被征服地區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組成“西域親軍”,率之東來,並把他們編入探馬赤軍,參加忽必烈在中國各地的征戰;戰後就地屯聚牧養。這些東來的“回回”在中國各地定居後,與當地居民通婚,繁衍子孫,逐漸形成回回民族。元代“回回”屬色目人,社會地位僅次於蒙古人,不少穆斯林在中央政府任重要官職,穆斯林人口也急劇增加,遍及全國各地,有“元時回回遍天下”之說。伊斯蘭教得到元統治者的保護,同佛教,道教等有同等地位,稱為“清教、“真教”或“回回教”。

唐代的伊斯蘭教建築──懷聖寺光塔 廣東廣州

  明朝開國功臣中有不少是穆斯林,如常遇春、胡大海、藍玉、沐英等。明朝歷代統治者對穆斯林采取懷柔政策,穆斯林在朝中為官的不乏其人。七次下西洋、到麥加朝聖並帶回天房圖的鄭和就是其中之一(見鄭和下西洋)。經過長期的共同生活,穆斯林到明代正式形成瞭民族共同體——回族。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等在明代也相繼接受瞭伊斯蘭教。

  清朝統治者對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實行歧視和高壓政策,各族穆斯林的武裝起義此伏彼起。

  明清時期是形成帶有中國社會特色的中國伊斯蘭教階段,創辦瞭經堂教育,開展用漢文結合中國傳統的儒傢思想來闡發伊斯蘭教義的譯著活動,出現瞭蘇非派神秘主義思想與中國封建宗法制度相結合的伊斯蘭教門宦制度。

  中華民國時期,當局經常挑起和制造民族糾紛,並采用“以回制回”的策略,扶植、利用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中反動上層和封建勢力,對廣大穆斯林進行殘酷統治,並多次挑起教派之爭。各族穆斯林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積極參加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運動,共同創建新中國。這一時期,隨著時代前進,伊斯蘭教自身也有革新,如倡興新式教育,派遣留學生,翻譯出版伊斯蘭教典籍和刊物,組織全國性的學術團體——中國回教學會和宗教團體——中國回教俱進會,出現宗教革新的派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