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編練的新式陸軍。光緒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後,廣西按察使胡燏棻奉清政府之命用西法編練“定武軍”,共四千七百人,初駐天津附近的馬廠,後移駐小站,是為編練新軍之始。次年末,胡燏棻調任蘆漢鐵路督辦,袁世凱以浙江溫處道名義接替,遂將“定武軍”改稱“新建陸軍”,擴充至七千人;與此同時,張之洞在署兩江總督任內也編練瞭一支兩千多人的新軍,名為“自強軍”。二十四年十月,“新建陸軍”改為“武衛右軍”,直接受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榮祿節制。二十五年,袁世凱率新新軍到山東鎮壓義和團運動。翌年,袁世凱將山東三十四營舊軍按新式營制進行改編,命名為“武衛右軍先鋒隊”,使“武衛右軍”增至兩萬餘人。《辛醜條約》簽訂後,清政府倡行“新政”,改行常備軍制,並於二十九年十月成立總理練兵處,以奕劻為總辦,袁世凱為會辦,鐵良為襄辦,令各省成立督練公所,由總督、巡撫或將軍、都統兼任督辦,負責練兵事務,擬在全國以新軍取代舊軍(八旗、綠營)。三十一年春,北洋常備軍按新制統一番號,改稱陸軍,各省也按新章編練陸軍,或改常備軍為陸軍,共計劃編練三十六鎮。三十二年,兵部改為陸軍部,隨著新軍編練的發展,人數又有擴充。其編制分鎮、協、標、營、隊、排、棚,各級軍官稱統制、協統、標統、管帶、隊官、排長和正副目,每鎮額設官兵一萬二千五百一十二人,包括步、馬、炮、工程、輜重等兵種。軍官多由學習軍事的留學生和國內各武備學堂的畢業生擔任,士兵則采取招募制,選拔標準比較嚴格,對年齡、體格和文化程度等都有明確規定。三十三年,陸軍部奏定《全國陸軍三十六鎮按省分配限年編成辦法》,新軍編練在全國鋪開。但到清亡為止,隻練成十四個鎮、十八個混成協、四個標和兩協禁衛軍。清朝政府編練新軍的目的雖在於鞏固已垂死的封建統治,但對中國軍制是一重大革新。後來新軍在革命黨人的影響下,大量走向革命,成為清王朝的掘墓人。

湖北新軍司令部成員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