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晉地方行政區劃承襲東漢末年以來形成的制度,為州、郡、縣三級制。三國曹魏有司、豫、兗、青、徐、冀、幽、並、雍、涼、荊、揚十二州,平蜀後增益州,又分益州置梁州。泰始元年(265)西晉代曹魏,初即有此十四州。泰始時,先後析雍、涼、梁三州置秦州、析益州置寧州,後又析幽州置平州,太康元年(280)平吳,又得荊、揚、交、廣四州,荊、揚兩州與原有同名州合併,計十九州。秦州、甯州曾一度廢罷,後又複置。元康元年(291),分荊州、揚州置江州,永嘉元年(307),分荊州、江江州置湘州,共有二十一州。

  州仍東漢末及曹魏舊制,置刺史或牧,但州牧僅為少數,由資望高的重臣擔任,設置視人而定,如衛瓘為青州刺史,後加青州牧;東海王司馬越為豫州牧。牧秩二千石,刺史為六百石。東漢末以後,刺史還掌握兵權,有都督出鎮地方兼刺史之制,西晉不少州也由都督兼任刺史,負責本州軍事、民政或鄰近數州軍事,稱號以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權任各有差別。但有的都督並不兼任刺史。這一時期,亦有單為刺史而不領兵者,稱為單車刺史。

  州以下為郡、王國。太康中,司州領十二郡國、豫州十、兗州八、青州七、徐州七、冀州十三、幽州七、平州五、並州六、雍州七、涼州八、秦州六、益州八、梁州八、寧州四、荊州二十二、揚州十八、交州七、廣州十,共有郡國一百七十三。郡國中,仍吳所置二十五,仍蜀所置十二,仍魏所置十七,仍漢舊九十六,新置二十三。郡置太守。王國為皇子或皇族封地,地位同郡;國置相,後改為內史,由朝廷任命,性質同太守。西晉因曹魏諸王徒有國土之名,而無社稷之實,又禁防壅隔,以致孤立而亡,故在泰始(265~274)初大封同姓諸王。但諸王大都留於京師或出任都督,並不至所封之國。咸寧三年(277)始遣諸王赴國,以平原(治平原,今山東平原南)、汝南(治新息,今河南息縣)、瑯邪(治開陽,今山東臨沂北)、扶風(治眉縣,今陜西眉縣東北)、齊(治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為大國,梁(治睢陽,今河南商丘)、趙(治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樂安(治高菀,今山東鄒平東北)、燕(治薊縣,今北京西南)、安平(治信都,今河北冀縣)、義陽(治新野,今河南新野)為次國,其餘為小國,分別規定所封戶數、領軍人數等,實際上未全部實行,諸王仍僅食租稅,王國官並不掌握地方政權,“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西晉諸王擁有的很大權力,主要不是源於所轄王國,而是來自領兵出鎮地方。

  郡、王國以下為縣。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另有公國、侯國,地位同縣。

  三國時,魏、吳均在其州縣境內屯田,設置各級農官管理。西晉泰始二年後,罷廢各級農官,或改置為郡縣。東漢末約有十四州,一百二十多郡國,縣、邑、道、侯國據順帝時記錄為一千一百八十。而西晉太康時有十九州、一百七十多郡國、一千二百多縣。但其戶口卻又減於東漢。兩漢時,西域設都護府,東漢安帝始設長史府,以班勇為西域長史,長史駐地不一。魏晉時,據樓蘭古城出土魏晉簡牘文書,知這時長史府治海頭(今新疆若羌東北樓蘭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