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盟會的簡稱,清末全國性的資產階級革命政黨。20世紀初,革命形勢迅猛發展,迫切需要有一個能夠領導全國革命運動的政黨;而華興會、科學補習所、光復會等國內各地革命小團體的紛紛成立,從組織和骨幹兩方面為建立這樣的政黨提供瞭條件。孫中山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迫切性,於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春夏之交,首先在中國留歐學生中以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為號召,組織革命團體。7月,他從歐洲來到日本,與黃興、宋教仁等結交,商定興中會與華興會聯合。隨即在其他革命小團體流亡日本的的部分成員支持下,從事“合成大團”的準備工作。7月30日,借東京赤坂區檜町三番黑龍會址,正式召開籌備會,到會者七十餘人,絕大多數是來自國內的留學生。會議確定瞭中國同盟會的名稱,還商定瞭入會儀式和會章起草員。

  8月20日,同盟會在東京赤坂區靈南坂日本國會議員阪本金彌住所舉行成立大會,到會者約百餘人。會議通過瞭同盟會章程,正式確定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革命綱領。章程規定同盟會本部暫設於東京,本部機構依據三權分立的原則,在總理之下設執行、評議、司法三部。執行部由總理直接管轄,下設庶務、內務、外務、書記、會計、調查六科,各科職員均由總理指任並分配其職權。評議部設評議長及評議員若幹人,司法部則設判事長、判事和檢事長。本部為同盟會最高領導機構,其下屬組織為支部和分會。章程規定:國內在上海、重慶、漢口、香港、煙臺分別設東、西、中、南、北五個支部,國外在新加坡、佈魯塞爾、舊金山、檀香山分別設南洋、歐洲、美洲、檀島四個支部,支部之下則為各省區分會。

  會議一致推舉孫中山為總理,黃興為執行部庶務,協助總理主持本部工作。此後,在黃興離開日本期間,曾接任或代理庶務並暫行主持本部工作者,先後有張繼、朱炳麟、孫毓筠、宋教仁、劉揆一等,其中以劉揆一任事最久,從1907年1月中旬(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底至十二月初)直至辛亥革命爆發後本部遷回上海。其他相繼曾任本部重要職員者有:內務科朱炳麟、匡一,外務科程傢檉、廖仲愷,書記科田桐、胡漢民、但燾、李肇甫,會計科謝良牧、何天炯,調查科谷思慎,司法部判事長為鄧傢彥。判事張繼、何天瀚;評議部議長為汪精衛,議員田桐、曹亞伯、馮自由、梁慕光、胡漢民、董修武、范治煥、張樹枬、熊克武、周來蘇、但懋辛、朱執信、吳昆、胡瑛、康寶忠、吳鼎昌、於德坤、王琦、陳劍虹、吳永珊、陳傢鼎、秋瑾、孫毓筠、覃振、王善德、程克、黃復生。

  會議還通過以《二十世紀之支那》雜志作為同盟會機關刊物(正式出版時改名《民報》),嗣後又陸續推定各省區同盟會分會主盟人。張繼、章炳麟、陶成章、汪精衛等先後任《民報》編輯人。先後任各省區分會主盟人者,直隸為張繼;山東為徐鏡心、丁惟汾;山西為王蔭藩、榮福桐、景耀月;陜西為谷思慎、康寶忠;安徽為吳春陽、高蔭藻、權道涵、孫毓筠;江蘇為高劍公、陳劍虹、章梓、張魯;浙江為秋瑾;湖北為時功玖、張昉、陳鎮藩;湖南為黃興、仇式匡、宋教仁;四川為淡春暘、張治、黃復生、董修武;雲南為呂天民;貴州為於德坤、平剛;河南為杜潛、朱炳麟;福建為林時塽;江西為張世膺、鐘震川;廣西為劉崛、盧汝翼;廣東為胡毅生、何公博;上海為蔡元培;天津為廖仲愷;香港為馮自由、李自重、謝英伯;南洋為胡漢民。

  1906年秋冬之間,孫中山與黃興、章炳麟等共同制訂《革命方略》,包括《軍政府宣言》、《軍政府與各處國民軍之關系》、《軍隊之編制》、《戰士賞恤》、《軍律》、《略地規則》、《因糧規則》、《安民佈告》、《對外宣言》、《招降滿洲將士佈告》、《掃除滿洲租稅厘捐佈告》等十一個文件,規定瞭一系列方針、政策、程序、規章、制度和紀律,使各地武裝起義有所遵循。同盟會作為全國革命運動的中心,其領導體制漸形完備。

1912年5月,舊金山中國同盟會總會頒發的會員證書

  同盟會甫經成立,留日學生相繼入盟者很快就達到四百餘人,海外華僑和國內各地進步知識分子、會黨成員、新軍士兵和下級軍官、農民、工人、商人也紛紛參加。不期年而入盟者逾萬人,支部(分會)亦先後成立於各省。

  在辛亥革命準備時期,同盟會主要做瞭兩方面的工作。一是通過《民報》與《新民叢報》之間的激烈論戰,批判和清除保皇派君主立憲主義的影響,逐步奪取在海外華僑中和國內各地的輿論陣地,向人民廣泛宣傳瞭民族民主革命思想。二是舉行多次武裝起義,如1906年的萍瀏醴起義,1907年的防城和鎮南關起義、惠州七女湖和潮州黃岡起義,1908年的河口起義、欽廉上思起義,1910年(宣統二年)的廣州新軍起義,1911年4月的廣州黃花崗之役。這些起義雖然由於孤立無援和指揮失當而先後失敗,但不斷擴大瞭革命的影響,與各地群眾自發鬥爭匯合成為反抗清朝政府的巨大潮流(見同盟會領導的武裝起義)。

  同盟會作為一個不夠成熟的資產階級政黨,其組織比較松懈,內部政見亦多分歧。其本部雖然設立執行、評議、司法三部,但三部很少分別開會,一般采取聯席會議形式討論和議決事項。司法部任事諸人和評議部議員先後回國者甚多,一年以後即形同虛設,“未曾獨立行使主權”。本部的不健全,使之很難維持會員步調的一致。1907年8月,一部分主要是來自長江中上遊各省並與會黨聯系較多的同盟會員,不滿於孫、黃等隻註重在華南邊境發動起義,自行在東京發起成立共進會,並且安排一整套長江流域起義計劃。1911年4月廣州起義失敗以後,宋教仁、譚人鳳、陳其美等又在上海另行建立中國同盟會中部總會,發佈宣言和章程,在南京、湖南、湖北、安徽、四川等地設立分會,並與共進會、文學社等影響較大的革命團體取得聯系,共同策動長江流域各省起義。共進會和中部總會,或者自稱為同盟會的“行動隊”、“實行者”,或者宣告“奉東京本部為主體”,並且依然尊重孫中山、黃興的領袖地位。但是,它們在政綱闡釋、組織工作和起義規劃方面,都表現出不同程度的自行其是傾向。同時,一部分已經加入同盟會的光復會會員,在1907年夏季以後即已呈現離異趨向,並公開攻訐同盟會主要負責人。及至1910年初,更在東京正式成立光復會總部,與同盟會分庭抗禮。以上這些情況,都削弱瞭同盟會本部的統一領導。

  不過,國內和海外各地的同盟會分支機構和廣大會員仍然積極主動地從事革命活動,促進瞭革命高潮的到來。1911年夏秋之間的四川保路運動,同年10月10日(宣統三年八月十九)震驚中外的武昌起義,以及隨後各省的紛紛響應和獨立,同盟會都在其中起瞭不同程度的主導和骨幹作用。孫中山回國以後,於12月30日(十一月十一)在上海召開同盟會本部臨時會議,有旅滬各省分會部分負責人出席。會議改訂瞭同盟會暫行章程,並發表宣言號召加強內部團結,克服“意見不相統屬,議論歧為萬途”的弊端,為完全貫徹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而奮鬥。會後,同盟會在建立南京臨時政府和組織各地抗擊清軍及策劃北伐的過程中,發揮瞭明顯的主導作用。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以後,同盟會本部由滬遷寧,並於1912年3月3日召開會員大會,“決定大為擴張,以完成民國之一最大政黨”。會議通過瞭新的總章草案,宣佈“以鞏固中華民國,實行民生主義為宗旨”,並且規定瞭“完成行政統一,促進地方自治”,“實行種族同化”,“采用國傢社會政策”,“主張男女平權”,“力謀國際平等”等九項政綱。會議選舉產生瞭新的領導人:總理孫中山,協理黃興、黎元洪,幹事平剛、劉揆一、宋教仁、馬和、李肇甫、胡漢民、張繼、汪精衛、居正、田桐等。會議還確定同盟會本部暫設於南京,並在各重要地區設立支部。由於南京臨時政府旋即結束,同盟會本部於1912年4月25日遷往北京。同盟會從秘密轉為公開以後,成員漸趨復雜,政治素質亦明顯下降。

  辛亥革命因為袁世凱的篡竊政權而宣告夭折,但同盟會的領導人並未立刻完全看清袁的真實面目。特別是宋教仁,仍然幻想在袁的統治下推行議會民主和政黨政治。他們為組織議會第一大黨,不惜進一步降低政綱水平,聯合原先由部分同盟會員和立憲黨人建立的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共和實進會,於1912年8 月25日將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國民黨的成員更加復雜,許多舊官僚和投機政客紛紛加入,同盟會固有的革命性質因此消磨殆盡。

  同盟會對於推翻帝制與建立共和,曾作出偉大的貢獻。同盟會的弱點,是民族資產階級軟弱性的集中表現;辛亥革命的不徹底性,與它的領導政黨的不健全密切相關。

  

參考書目

 《孫中山全集》第1卷,中華書局,北京,1981。

 《宋教仁日記》,湖南人民出版社,長沙,1981。

 《清國革命軍談》,《宮崎滔天全集》第1卷,日本平凡社,東京,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