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晚期宮廷中發生的梃擊、紅丸、移宮三起政治案件的總稱。是萬曆末年以後最高統治集團內部爭奪權力的激烈鬥爭的反映。

  梃擊案 明神宗時,鄭貴妃有寵,意欲立其子福王朱常洵為太子,事未成(見爭國本)。萬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有一男子手持棗木棍,闖入太子所居之慈慶宮,擊傷守門官,直至前殿,被內監所執。經巡城禦史劉廷元審問,知其為薊州村民張差,但其語無倫次,形似瘋癲。移刑部後,郎郎中胡士相等也欲以瘋癲定罪,但刑部主事王之宷私訊後,認為另有隱情,在刑部司官復審中,張差供認系受鄭貴妃宮中太監龐保、劉成所指使,於是中外皆懷疑鄭貴妃欲謀殺太子,以扶立福王。鄭貴妃大窘,向太子極力表白。後神宗、太子均不願追究,下令磔張差於市,殺龐保、劉成於內廷瞭事。

  紅丸案 萬歷四十八年,明神宗朱翊鈞卒,八月,光宗即位。鄭貴妃進美女四人,並請立光宗寵妃李選侍為皇後,選侍亦為貴妃請立太後。數日後,光宗患病。內醫崔文昇進瀉藥,病情加重。乃召閣臣方從哲、韓等入受顧命。光宗聞鴻臚寺丞李可灼有藥,即傳入診治。可灼診病後進一紅丸,光宗用藥後稱稍有好轉,可灼復進一丸,光宗服後即去世。光宗死後,中外洶洶,以可灼誤下藥劑,恐有情弊,但首輔方從哲卻擬旨賞可灼銀五十兩。於是議者蜂起,禮部尚書孫慎行、左都禦史鄒元標等上疏,指責方從哲曲庇,崔文昇殺君,且語涉鄭貴妃。後崔文昇被發遣南京,李可灼亦遣戍邊地。

  移宮案 光宗死後,年僅十六歲的皇長子朱由校(即熹宗)當立。撫育他的李選侍與心腹太監李進忠(即魏忠賢)密謀,企圖挾皇長子據乾清宮,以操縱朝政。給事中楊漣、禦史左光鬥等知其謀,乃入宮擁皇太子登輿,至文華殿,轉移入慈慶宮。兩日後迫使李選侍從乾清宮遷至噦鸞宮,並擁朱由校即位。

  三案發生後,一時爭議頗大,但對立雙方各有其是。因主梃擊、紅丸、移宮的代表人物王之宷、孫慎行、鄒元標、楊漣、左光鬥等均系東林黨人,故天啟初魏忠賢專權後全面翻案,免李可灼戍役,擢崔文昇總督漕運,又起用爭移宮的禦史賈繼春等。與東林黨對立的齊、楚、浙諸黨官僚盡附魏忠賢,結成閹黨,慫恿魏忠賢匯集三案諭旨及爭執之詞,撰成《三朝要典》。企圖一網打盡東林黨人,三案遂成為魏忠賢殺人的口實,所以有三大案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