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奴僕反抗主人奴役的鬥爭。奴即富戶傢內奴僕。古稱臧獲、蒼頭,元代稱驅口,明代稱賤民,子孫世世為奴者稱世僕。奴僕隸屬於主人整個傢族,地位極低。在《大明律》中,奴僕制度受到承認和保護。

  明初,奴僕制度在政府的保護下有所發展。奴僕主要由官賜奴和官奴所構成。如明太祖賜李善長卒百二十人為奴軍,後賜以鐵冊,又謂鐵冊軍(邊地軍隊中的傢丁與鐵冊軍差不多);又如涼國公藍玉有傢奴數百。永樂時,凡從建文不附燕兵者多被殺,被害者的親屬全淪淪為樂戶,編入奴籍。嘉靖以後,江南經濟發達,富戶尤多,破產農民和手工業者賣身為私奴者日益增多。有的富戶蓄奴多達一兩千人。凡此類奴仆都立有賣身契約,子孫累世不得脫籍。江北奴仆系由縉紳雇募,河南、山東等省都有蓄奴之風,但數量少於江南。萬歷、天啟以後,在各地農民起義的影響下,奴仆開始起而反抗主人。明末清初,奴變遍及湖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明末農民戰爭中,奴仆乘勢暴動,江西永新等地,奴仆占據主傢田產,散發主傢糧食,並捆其主人,斥問“奈何以奴呼我 ?”他們所提出的“鏟主仆、貴賤、貧富而平之”的口號,直指封建的人身壓迫關系。江蘇嘉定等地的奴仆操戈索契(賣身契文),踞坐索身契者數萬餘人,聲勢浩大。有的地區奴仆有自己的組織,如湖北麻城有“裡仁會”、江蘇太倉有“烏龍會”,金壇等地有“削鼻班”等。清軍入關以後,隨著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織在一起,奴變延及南方各地和北方的山東地區,索契鬥爭尤為激烈。

  清代康熙初年,在奴仆鬥爭的打擊下,富戶不敢蓄奴。雍正年間,清政府被迫廢除樂戶奴籍,並解除徽州(今安徽歙縣)、寧國、池州(今安徽貴池)三府世仆奴籍,江蘇常熟的賤民也取得良民地位。這些都是奴仆不斷鬥爭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