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期的一種賤民階層。亦稱雜戶。廣義包括伎作戶(官府作場控制的工匠)、屯田戶和牧戶,狹義一般指在官府機構和官僚貴族傢中服非生產性雜役的人戶,如樂戶。隸戶來源於俘虜和犯罪沒入官府的人戶。鮮卑拓拔部在統一北部中國的過程中,把戰爭中獲得的大量俘虜往往作為各種特殊戶口分配給官府役使,如工匠、樂人、屯牧等雜役人。他們有自己的傢庭和獨立於編戶之外的戶籍。不屬州縣,不承擔租調勞役,由所屬官府役使,職業世襲,不準與良人通婚。北魏初年,隸戶與奴婢雖有區別,但身分比較接近近。至遲到孝文帝時期,情況有瞭變化,官府直接控制的隸戶除瞭為官府服役之外,可以保留一部分時間,或者整個傢庭中保留一部分勞動力為自己生產,官府的隸戶逐漸成為一種差役。私傢的隸戶可能逐漸成為依附農、牧子或傢庭仆役。他們的身分低於平民而高於奴婢。孝文帝以後,經過北齊、北周,雜戶幾經放免;但直到唐代,仍然存在著身分與部曲相當的雜戶或隸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