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給予部分減少或全部免除。稅收優惠的重要形式之一。

  國傢稅收制度是根據國民經濟的一般情況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但是,在國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總會出現一些個別的、特殊的或臨時的情況,如新產品的開發,自然災害的發生等。為瞭把徵稅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結合起來,更好地體現稅收政策,以利於生產的發展,要在統一的稅收制度基礎上實行減稅和免稅優惠。

  稅收減免方式:①從時間上可劃分為定期減免和和不定期減免。前者限於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減稅免稅,過期一般不再繼續減免照顧;後者是對特定納稅人和特定征稅對象在一定范圍內給予的減稅免稅,沒有固定的減免時間限制。②從性質上可劃分為政策減免、困難減免和一般減免。政策減免,指配合國傢有關政策所給予的減稅免稅;困難減免,指對納稅人因特殊情況納稅有困難而給予的減稅免稅;一般減免,指其他一般性的減稅免稅。③從與稅法的關系上可劃分為法定減免和非法定減免。前者指基本稅法中明文規定的減稅免稅;後者指基本稅法規定以外的由行政性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