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定的標準對各種稅收所進行的歸類。

  世界各國大多實行複稅制,稅收模式不同,稅種數量很多,可採用不同的標準,作出不同的分類。科學的稅收分類,對於研究稅收發展演變過程,稅制結構、分析稅源分佈和稅收負擔,規範稅收管理許可權等,都有重要意義。

  依據不同的目的和標準形成不同分類。主要有:①根據課稅物件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收益所得稅和財產稅;②根據稅收的徵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不同,可分為中央稅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③根據稅種在稅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④以稅收收入的實體形態為標準,可分為實物稅和貨幣稅;⑤以征收的延續時間為標準,可以分為經常稅和臨時稅;⑥根據計稅的標準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⑦根據稅收和價格的組成關系,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⑧根據稅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為標準,可分為一般稅和目的稅;⑨根據課稅客體,可分為對人稅和對物稅;⑩根據稅制的總體設計類型,可分為單一稅和復合稅;⑪根據應納稅額的確定方法,可分為定率稅和配賦稅;⑫根據征稅是否構成獨立稅種,可分為正稅和附加稅;⑬依據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這多種分類均可以從不同方面對不同國傢、不同時代、不同環境,內容復雜、名稱各異的稅收制度進行比較,為本國稅收制度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