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稅收杠桿對企業利潤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所進行的引導和調整。稅收調節作用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商品經濟中,利潤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動機,是決定企業行為的主要因素,也是價值規律發揮作用的主要根據。它在企業目標體系中處於重要的地位,因此,國傢利用稅收調節企業利潤,促使其提高微觀效益、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縮小留利水準差距,引導企業基金使用方向。

  對利潤形成的調節 可分為對一般利利潤水平調節和對利潤結構的調節兩部分。①對一般利潤水平調節,是指通過稅收分配,使一組企業都隻能獲得適度的利潤。對企業來說,這樣的利潤水平既不太高,以致使它失去加強經營管理的壓力;也不太低,使它失去加強經營管理的動力,從而可以發揮稅收促進提高微觀效益的作用。②對利潤結構的調節,指通過差別稅負政策,使不同產業和從事不同產品生產的企業獲得的利潤水平不同,從而可以發揮稅收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合理調整的作用。以上對利潤形成的調節,一般屬於流轉稅的作用領域。

  對利潤分配和使用進行的調節 可分為對留利水平的調節和對留利使用的調節兩部分。①對留利水平的調節,一般屬於所得稅的作用領域。合理的所得稅率,要求在促使企業能夠獲得符合其各自主觀努力所應得的不同經營成果,以及相互之間的留利水平不致過分懸殊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②對留利使用的調節,屬於目的稅的作用領域。通過目的稅稅種和稅率的合理設計,要求能夠對企業從留利中形成的各項基金在使用的方向和規模方面起到引導或抑制的作用,以符合宏觀經濟發展的要求。

  稅收調節隻有在企業具有支配自己的稅後利潤和決定自己的生產經營方向等,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所應有的權利的條件下,同價格、信貸、財政補貼和匯率等經濟杠桿協調配合,並使國傢、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各得其所,才能有助於預期調節目標的實現。